编者按:太康县吴先生投诉自己在农产品种子店购买的玉米种子,种下后发现出芽率不到60%,认为产品有问题,就找销售点的人员协商,但对方却不解决问题。经过沟通协调,种子代理商给出的解决方案为秋收后,产量与其他家相差多少,就补多少损失。 投诉者情况 姓 名:吴先生 电 话:159****8049 地 址:河南省太康县板桥镇叶寨行政村吴庄 投诉类别:其他服务 投诉对象情况 投诉对象名称:太康县板桥镇西街农资销售点 地 址:河南省太康县板桥镇西街板桥中学对门 联系方式:135****2962、0371-65720697 投诉内容(事实时间、地点、人物及事情起因、发展、结果) 2018年6月5号左右于板桥镇西街一中对面农资店刘连军处购买玉米种子(品种:纯玉985、审定编号为豫审玉2014001、由河南亚龙秋科种业有限公公司)产品7袋子,合计315元人民币,在购买后播种,进行土地灌溉(一次)但种子还是不见发芽(六亩地),随后等待一周后,进行第二次灌溉,在其购买的种子还是出芽率不行(不足60%)后发现其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找到板桥镇刘连军销售点处后让他到地里看了出芽率,他也承认有质量问题,但一直是拖着不管。后来找到该种子太康县经销商,其对我们不管不问,推迟,不承担责任,至今以过去以快两周时间,找他,他也不见我们!下面是此种子在太康县的经销商地址(太康县老红绿灯向北300米路北太康县种子站) 投诉请求:请求补偿因为种子发芽率所带来的损失(3000元)因为现在已经过了农忙时节,补救已经来不及了!感谢您的帮忙!谢谢! 现有证据:相关录音视听资料两份、种子袋   2018年6月21日9时20分,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将消费投诉内容转给了太康县板桥镇西街农资销售点。 2018年6月26日11时47分,太康县板桥镇西街农资销售点回复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内容如下: 针对吴先生的投诉,情况描述有部分不实及夸张,吴先生在我店购买玉米种纯玉958,种植后以苗不出为由,于2018年6月13日到我店反应情况,当日我们便去地里查看,目测估计出苗率在80%左右(因为今年太康连天干旱,地里确实有部分苗弱现象),于是2018年6月14日我们亲自去他地里帮忙补苗,之后他又不满意并要我方补偿3000元整,并威胁如果不同意他他便要组织人到我店强拉化肥,为了我店声誉及迫于压力我和他协商毁苗重新播种(当时处于农忙时节),所有费用由我和太康经销商共同承担,但是他没同意,硬要我们赔偿他3000元的损失。此事之后他每天到我店大吵大闹,严重影响到我店声誉,对我店造成严重损失,行为极为恶劣;于是2018年6月17日我向太康经销商反映,经销商方面来人下地查看,发现出苗率并不低,不过为了生意声誉,我和经销商商量把种子钱退还,还承诺如果最后平均亩产达不到他所种植的别的品种产量,我们愿意补产量差距,但是对方依然不依不挠要求我方必须拿出3000元,且对我们提出的解决办法拒不同意。2018年6月24日上午10点左右,我们又亲自去了他的地里看了纯玉958种植情况,发现出苗率加上之前的补苗已有90%以上,就连对方一个村子的邻居都说出苗还是不错的,无论我们怎样说,对方都听不进去,要求我方必须赔偿现金,并且加以威胁,如果不赔就扣车不让走。附纯玉958玉米种生长情况照片如下:  2018年6月26日,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将此情况反馈给太康县种子公司的老板,路女士表示:我们一直有跟他处理问题,给出的解决方案就是等秋收的时候,如果他家的产量比别人少产了,当然说的是他们在正常打理的情况下,他们与其他正常的相比差多少,我们就补多少。 2018年6月26日,消费者吴先生表示,愿意接受他们提出的方案,但必须要在第三方的见证下签一个承诺书或者保证书。 中国消费者报河南记者站 新闻热线:18837112315 报料邮箱:18837112315@163.com 河南消费网( www.hnxfw.org/) 投诉咨询热线:0371-67612315 投诉咨询qq:2115173539 投诉邮箱:zxbhn315@126.com 微信公众号(河南消费网hnxfw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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