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郑州新郑的靳先生向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投诉,称自己在2017年4月7日从马女士手中购买象湖里房源,双方一起在2019年6月28日前往郑州庞大恒华实业有限公司象湖里售楼部进行更名手续。由于象湖里项目进展严重滞后,于是根椐《内部团购协议》之约定要求退款,并在2019年8月5日进行办理退款手续,一切退款手续签字完毕,但是该公司一再推诿。 投诉者情况 姓 名:靳先生 电 话:136****3083 地 址:郑州新郑 投诉类别:房产家居 投诉对象情况 投诉对象名称:象湖里售楼部(开发商:郑州庞大恒华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镇中央大道与康庄路交叉口东南角 联系方式:0371-61172666 投诉内容(事实时间、地点、人物及事情起因、发展、结果) 1. 客户马女士在2017年2月8日与郑州庞大恒华实业有限公司 电话:0371-61172666 签订了《内部团购协议》并缴纳购房定金164715元,协议显示项目信息为:项目名称:象湖里 项目地址:郑东新区康庄路与绿博大道交叉口东南角。 2.本人在2017年4月7日从马女士手中将马女士购买象湖里房源进行交易并支付给马女士同等金额定金。所有手续从马女士手中移交本人。 3.从马女士手中购买后.本人同马女士双方一起在2019年6月28日前往郑州庞大恒华实业有限公司象湖里售楼部进行更名手续。当天更名手续办理完毕。当天此房源在该开发商显示业主名为本人。 4.由于项目进展严重滞后,本人根椐《内部团购协议》之约定要求退款时,并在2019年8月5日进行办理退款手续,一切退款手续签字完毕。但是该公司一再推诿,截至目前各种理由迟迟不退,并要求按月息方式吸纳为其公司存款。本人不同意其建议后,现退款事宜一直未得到解决,故有此投诉,希望能够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投诉请求:要求郑州庞大恒华实业有限公司退还买受人购房定金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现有证据:收据,更名申请表 ,内部团购协议 



2019年10月15日14时20分,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将消费投诉内容转给了象湖里售楼部(开发商:郑州庞大恒华实业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3日10时34分,象湖里售楼部(开发商:郑州庞大恒华实业有限公司)回复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内容如下: 您好! 关于靳**的投诉,我公司做出如下解答: 一、投诉内容有几点与事实情况不符: 1、靳**于2019年6月28日与客户马*来我公司售楼部办理更名手续,并非投诉内容中所描述2017年4月7日。 2、靳**在2019年6月28日更名后等待至今,为期4个月的时间,并非投诉内容所描述项目严重滞后。象湖里项目目前五证齐全,可随时网签。 3、靳**在2019年8月5日提出退房申请时,因团购费事宜在我公司售楼部吵闹,并要求与律师会谈。我公司律师已明确告知靳**,团购费2万元非我公司收取, 此费用我公司无法退还。 4、靳**需退房款为164715元,我公司已于2019年9月12日退给靳**5万元,并非投诉内容一直未得到解决。 二、我公司给予的解决方案: 1、希望撤销投诉,双方协商解决此事。 2、团购费我公司无法退还。 3、靳**余款114715,从2019年9月13日给予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支付,在本月底结算利息。 3、公司余款114715本金,分两次转账。本月底支付5万元,余款614715,于次月中旬支付。 给贵单位造成的工作不便,给予诚恳的致歉。 希望此事能妥善解决,感谢贵单位! 郑州庞大恒华实业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5日8时40分,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进行回访,消费者靳先生表示:10月底第一个五万的费用已经收到了,非常感谢河南消费网的帮助。 【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提示】 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除向行政机关投诉之外,还可以通过河南消费网我要投诉栏目及关注“河南消费网”微信公众号在快速投诉栏目找中进行在线投诉,我们将联手河南省消协竭诚为您维权。 中国消费者报河南记者站 新闻热线:0371—67612315 报料邮箱:zxbhn315@126.com 河南消费网( www.hnxfw.org/) 投诉咨询热线:0371-67612315 投诉咨询qq:1822413215 投诉邮箱:zxbhn315@126.com 微信公众号(河南消费网hnxfw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