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郑州市金水区的刘先生向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投诉,称2017年3月11日与郑州庞大恒华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内部团购协议》,由于项目进展严重滞后,自己根椐《内部团购协议》之约定要求退款时,该公司一再推诿,并要求按月息方式吸纳为其公司存款。本人不同意其建议后,于2019年10月18日与其签订退房合同并承诺半年之内退还房款,目前距退房合同签订之日已过去8个月,期间多次交涉无果,现退款事宜一直未得到解决。 投诉者情况 姓 名:刘先生 电 话:132****0066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 投诉类别:房产家居 投诉对象情况 投诉对象名称:象湖里售楼部(开发商:郑州庞大恒华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白沙镇中央大道与康庄路交叉口东南角 联系方式:0371-61172666 投诉内容(事实时间、地点、人物及事情起因、发展、结果) 本人2017年3月11日与郑州庞大恒华实业有限公司 电话:0371-61172666 签订了《内部团购协议》并缴纳购房款652524元及4万元团购费用,协议显示项目信息为:项目名称:象湖里 项目地址:郑东新区康庄路与绿博大道交叉口东南角;2019年7月28日又缴纳维修基金、不动产证及契税等款项,合计33234.26元。由于项目进展严重滞后,本人根椐《内部团购协议》之约定要求退款时,该公司一再推诿,并要求按月息方式吸纳为其公司存款。本人不同意其建议后,于2019年10月18日与其签订退房合同并承诺半年之内退还房款,目前距退房合同签订之日已过去8个月,期间多次交涉无果,现退款事宜一直未得到解决,所以提出以下要求,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投诉请求:要求郑州庞大恒华实业有限公司退还买受人购房款685758.26元及团购款4万元,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现有证据:购房款收据、退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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