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河南荥阳的许女士向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投诉,称自己2018年11月18日与河南瑞昌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和昌都汇广场认购协议》。2019年2月12日郑州市上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上住建(2019)20号文《郑州市上街区住房和城建建设局关于执行重点目标单位消除安全隐患的通知》,文件要求因三级防恐,河南瑞昌置业12#、13#楼对重点目标单位存在安全隐患,要求瑞昌置业消除安全隐患。截至2019年4月8日,河南瑞昌置业有限公司仍单方面以签不了合同为由拒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又不愿意退还自己购房款及其他相关款项。 投诉者情况 姓 名:许女士 电 话:159****2774 地 址:河南省荥阳市 投诉类别:房产家居 投诉对象情况 投诉对象名称:河南瑞昌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上街区新安东路160号院1幢(405-407) 联系方式:0371-63270666/999 投诉内容(事实时间、地点、人物及事情起因、发展、结果) 2018年11月18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和昌 都汇广场认购协议》。根据该协议的约定,原告应在2018年11月18日前向被告缴纳定金壹万元整;原被告双方应在2018年11月23日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已向被告支付了购房首付款、维修基金、登记费及测绘费共计人民币壹拾伍万柒仟柒佰贰拾壹元整(¥157721.00),但是被告以需要先查询征信情况、先签订按揭贷款合同为由拒绝按照合同约定时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2018年11月27日,原告在被告置业顾问的陪同下向中国建设银行上街区支行提供了个人征信报告、收入证明等资料并与中国建设银行上街区签订了《商品房按揭贷款合同》,同时向郑州市瑞望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支付贷款签约手续服务费人民币壹仟元整(RMB¥1000.00)。2019年2月12日郑州市上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 上住建(2019)20号文《郑州市上街区住房和城建建设局关于执行重点目标单位消除安全隐患的通知》,文件要求因三级防恐,河南瑞昌置业12#、13#楼对重点目标单位存在安全隐患,要求瑞昌置业消除安全隐患。截至2019年4月8日,被告仍单方面以签不了合同为由拒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又不愿意退还原告购房款及其他相关款项。 投诉请求:退还房款、维修基金、登记费及测绘费共计人民币壹拾伍万柒仟柒佰贰拾壹元整(RMB¥157721.00),并按照定金罚则赔付壹万元整。 现有证据:收款收据、认购协议、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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