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郑州市金水区的田女士向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投诉,称她在18年6月底在锦艺金水湾三期看房,开盘前交了两万元,售楼部开的收据是信息服务费,工作人员说的是选到房子后这两万元就抵房款,后期才发现自己交的金额和贷款的金额加起来比房管局备案的合同上多了两万元。 投诉者情况 姓 名:田女士 电 话:139****7511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三全路 投诉类别:房产家居 投诉对象情况 投诉对象名称:锦艺金水湾(开发商:河南锦家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丰庆路街道办事处杲村 联系方式:037163958888,037163698888 投诉内容(事实时间、地点、人物及事情起因、发展、结果) 2018年6月底,在锦艺金水湾三期买了一套房子,开盘前交了两万元。售楼部开的收据是信息服务费,交了这两万块钱才有选房的资格,不交的话就没有选到房后交首付款的时候。这两万块钱没有定义为总房款,然后单价减去这两万。算他们给的一些优惠,其实并没有优惠。然后再乘30%的首付款,但是签完合同后在房管局备案合同的时候,合同上显示的实际总房款应该是我们交的首付款,再加上我们的贷款金额,我前期交的费用和商业贷款加起来共51万多,加上商业贷款112万总共的费用应该是163万多,房管局备案合同里查到的是共161万多,并没有出现两万块钱。而且对方明确表示这两块钱也不会出现在购房合同中。交第一次20000元,开的收据是信息服务费,收据上是地标传媒的章,置业顾问说:等开盘选好房子,可以抵总房款,最后合同里面也不写,也不提供发票。 投诉请求: 1.如果这两万元是总房款,请提供发票并且解释为什么房管局备案合同里不体现。 2.如果不这两万元不是购房款,请尽快退还过来。 现有证据:收据及房管局备案合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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