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郑州市纬五路的马先生向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投诉,称他在18年6月购买的锦艺金水湾三期的一套房子,开盘前交了两万的费用,售楼部开的收据内容是信息费,交了这两万的费用才有选房资格,选到房子后该费用被定义为总房款,签过合同查房管局备案合同才发现总房款并不包括这两万元。 投诉者情况 姓 名:马先生 电 话:133****2081 地 址:郑州市纬五路 投诉类别:房产家居 投诉对象情况 投诉对象名称:锦艺金水湾(开发商:河南锦家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丰庆路街道办事处杲村 联系方式:0371-63958888 0371-63698888 投诉内容(事实时间、地点、人物及事情起因、发展、结果) 2018年6月底在锦艺金水湾三期买了一套房子,开盘前交了两万元,售楼部开的收据是信息费,交了这两万块钱才有选房的资格,不交没有(没有选房这两万元可以退)。 选到房后交首付的时候,这两万块钱被定义为总房款,然后表单价减去这两万,算是他们的一些优惠 (其实并没有),然后乘0.3是首付。但是,签完合同后的在房管局查备案合同的时候,合同上显示的实际总房款应该是我们交的首付+贷款。 并没有出现这两万块钱,收据在签合同的时候他们有的也收走了,而且对方明确表示这两万块钱也不会出现在购房总房款的发票中。 投诉请求: 1.解释这两万块的信息费去向,承诺的排号优惠,为什么没有体现在备案价中。 2.如果这两万块计算在总房款中,为什么备案合同价格和实际交的总房款相差两万块钱。 3.如果是总房款,请给予业主实际数额发票。 现有证据:相关收据及交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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