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者情况 姓 名:王先生 电 话:187****1778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黄河路116号 投诉类别:房产家居 投诉对象情况 投诉对象名称:河南省润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288号升龙大厦11号楼16层1611号 联系方式:15225162172 投诉内容(事实时间、地点、人物及事情起因、发展、结果) 2017年9月18日,承租人王先生(以下简称乙方)与河南省润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就郑州市金水区经八路7号院14号楼1单元4层西户2居室(合租房)达成租赁协议,达成协议要点如下:(1)确定承租前,乙方向甲方业务员了解房屋后期使用情况时,乙方业务员为招揽业务承诺房屋是两居室,最多允许出租给2户;(2)确定承租前,乙方发现卫生间马桶维修(漏水)、卫生间淋浴(不能使用)、热水器(不能正常使用)、洗漱脸盆下水堵塞、更换入户门锁等问题,甲方业务员承诺全部由甲方在入住3日内予以解决;在甲方就上述2点协议内容给于明确答复后乙方与甲方签署租赁协议,但考虑到相关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尚有部分尾款未结算。 9月19日,乙方入住后发现甲方在未征得乙方同意下擅自在客厅增加隔断和套内门,严重损害消费者知情权和相关权益,乙方要求甲方停止相关行为,甲方业务员以公司不挣钱等缘由执意施工,乙方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要求如果甲方私自增加租户必须为房屋配备全新床垫和洗衣机(因房屋现有洗衣机年代久远,不能满足日常便利所需),甲方同时也做出让步,同意乙方相关诉求。9月21日,甲方再三请求并明确表示乙方支付剩余尾款后三日内连同房屋内其他问题一并解决,乙方通过微信向甲方业务员支付剩余尾款包括全年365天管理费(该项费用在达成租赁协议前甲方只字未提,却在协议签署后并支付房屋押金及租赁费后告知乙方还要收取房屋管理费)。 但截至目前,甲方迟迟不履行相关义务,造成乙方始终无法正常入住。乙方万般无奈下多次提出退房申请,甲方以种种理由推脱,且以乙方违约,要求承担违约金300元,并拒绝退还365天的管理费,另外提出退房日期以转租给下一租户起算起。乙方因甲方欺瞒消费者,隐瞒知情权,不履行承诺和义务,利用强势地位单方面执行霸王条款等产生租房纠纷。 投诉请求: 1.要求甲方退还2月房租、押金及管理费; 2.要求甲方赔偿乙方相关经济损失及误工费; 现有证据:1.房屋租赁及补充协议(房产中介提供);2.收据 2017年11月21日11时13分,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将消费投诉内容转给了河南省润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2017年11月22日10时40分,河南省润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回复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周经理表示:目前租户已经没有剩余那么多的房租,而且交的三个月的房租已经到期了。带客户去看房子的时候,行李还在里面。当时我们合同签订的是一年,正常情况下到2018年才到期。11月17日应该交下个季度的房租,目前已经违约几天了。已经签订了转租协议,转租出去了押金和租金按天给消费者退费,如果没有转出去就一直要履行合同。房东之前把1.5米的门给拆掉了,后来我们又给安装上了。租户租的是一间房子,不影响他房子的租住,客厅不影响租户住。租户在入住的时候在墙上写字骂公司,如果正常走,交的365元的管理费我们是会对租户负责跟提供服务的,我们可以跟消费者进行协商。 2017年11月22日9时52分,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进行回访,消费者表示:店家目前还没有跟我联系。 2017年11月29日11时,河南省润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表示:我们已经走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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