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河南省洛阳市的王先生向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投诉,称他18年6月首付17万左右购买了经七路与红专路恒祥百悦城的一套公寓,合同上写明30日内由河南恒祥百悦城去房管局做网签备案,但现在逾期半年也没有收到网签通知。询问售楼部工作人员一再推脱,感觉不太靠谱要求退房遭到了对方的拒绝。 投诉者情况 姓 名:王先生 电 话:187****0625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 投诉类别:房产家居 投诉对象情况 投诉对象名称:恒祥百悦城(开发商:河南恒祥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信息学院路9号526房间 联系方式:0371-55521111 投诉内容(事实时间、地点、人物及事情起因、发展、结果) 2018年6月首付17万元左右在经七路与红专路的恒祥百悦城买了一套公寓,合同上写明30日内由河南恒祥百悦城去房管局做网签备案,但现在逾期半年也没有收到网签通知。去售楼部咨询,售楼部一再推脱说2019年7月交房前才能网签。感觉不太靠谱不想要房子了,要求退款对方不退。
投诉请求:要求河南恒祥实业有限公司退还我所有首付款。 现有证据:买卖合同及收据。 



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法律顾问河南浩盈律师事务所所葛瑞律师点评:双方之间形成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关系。恒祥百悦城未在约定期限内办理网签备案,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如对方拒绝为王先生办理退房,建议王先生可以进一步向房屋监管部门进行投诉,查明不备案的真实原因。 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警示:社会上很多的服务行业不遵守诚信是造成消费纠纷的主要原因,同时,消费者在消费前做到理性消费,不能一味相信商家的口头承诺,签订书面合同,书面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违约金的标准,有利于解决纠纷,便于向商家主张自己的经济损失。 本投诉已在河南消费网首页“公开和解”栏目公开,投诉及被投诉双方均可发表意见,力争尽快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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