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 2016年3月31日,消费者周女士在某汽车公司购买上海大众明锐汽车一辆,祼车12.5万元。8月23日到该公司4S店做保养、洗车,本人没有动车,洗车后,前挡风玻璃开裂,四个轮辋不同程度出现损伤。要求4S店维修并赔偿损失。4S店说这不是他们的责任,让到工商局投诉。无奈之下,周女士将商家投诉到消协,要求换档风玻璃、换4个轮辋、送保养5次。 【处理结果】 接诉后,消协立即与商家核实情况。但4S店不承认车辆是他们损失的,拒不赔偿。消协工作人员对该4S店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讲解《消法》的有关规定,讲清利害关系,经过不懈的努力双方达成协议,由汽车公司换档风玻璃1块、换4个轮辋、送保养5次。 【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商家该不该负责消费者车辆的损失。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开始4S店不愿承担责任,一再推脱责任,经过消协的教育,并指出问题的后果和将要面临的法律责任时,商家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经过消协的据理力争,商家最终答应了消费者的要求,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提示】 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除向行政机关投诉之外,还可以向通过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网址:www.hnxfw.org)我要投诉栏目及关注“河南消费网”微信公众号在快速投诉栏目找中进行在线投诉,我们将联手河南省消协竭诚为您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