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 2014年5月,消费者廖女士在某餐饮酒店员工的推荐下,办理了一张会员卡并预存了2万元。之后,廖女士凭卡在该酒店消费多次,可是当她2016年9月去使用时,却发现该卡已被酒店冻结并停止使用,此时,卡内仍有余额1万多元。为此,消费者与酒店经理多次联系,但均被酒店方以老板不在、老板出差等理由搪塞,于是消费者向消协投诉。 【处理结果】 消协调查了解发现,虽然该卡上注明了有效期为2年,但这只是经营者的单方面规定,并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省消协调解,酒店方为廖女士重新激活了该会员卡并延长了有效期。 【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评析】 商务部2012年公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规定:“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由此可见,酒店方是无权单方面冻结消费者会员卡的,在协议约定期限快到时,应该及时提醒消费者并主动为消费者提供后续服务。 【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提示】 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除向行政机关投诉之外,还可以向通过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网址:www.hnxfw.org)我要投诉栏目及关注“河南消费网”微信公众号在快速投诉栏目找中进行在线投诉,我们将联手河南省消协竭诚为您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