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 2016年4月,消费者彭先生购买的某品牌轿车在质保期内自燃。而且,自燃前些天,该车刚刚被4S店召回换了点火开关和离合器泵。自燃发生后,经消防部门认定:排除人为纵火、吸烟等人为因素,不排除车子电气线路故障。可是,厂家和4S店不认同消防火灾认定结果,拖了一个多月都不予处理。无奈之下,消费者投诉至消协。 【处理结果】 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了解,消费者认为,唯一具有法律效力的火灾认定报告已出,厂家没有必要进行再次鉴定,且厂家鉴定自己生产的车子其鉴定结果也不具有公平公正性。最终,经过消协耐心细致的调解,厂家同意赔偿消费者五万元。 【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评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所以,本案商家理应进行赔偿。 河南消费网提醒消费者,一旦发现汽车失火,不要惊慌,必须马上停车熄火,切断油源,关闭油箱开关和百叶窗,并立即离开车厢。如果车厢门无法打开,可以从挡风玻璃处脱离。如果着火范围较小,可用车上现有的物品进行覆盖。如果着火面积大又无灭火器材火情危及车上有货物时,应在扑救的同时迅速把货物从车上卸下。但无论何种情况,都必须做好油箱防火防爆工作。若汽车失火危及周围群众或引起更大灾害时,在灭火的同时汽车必须驶至安全区域。 【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提示】 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除向行政机关投诉之外,还可以向通过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网址:www.hnxfw.org)我要投诉栏目及关注“河南消费网”微信公众号在快速投诉栏目找中进行在线投诉,我们将联手河南省消协竭诚为您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