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 2016年9月29日,消费者杨小姐于晚上7点05分呼叫滴滴打车,车主李师傅正常接单。但是三分钟后,李师傅打电话来说有事不能过来接杨小姐,叫杨小姐取消订单。杨小姐说取消订单要收取五元费用,李师傅说他在手机应用上正常接单然后按下车,但是要收取杨小姐6元车费。杨小姐觉得自己没有坐车为何要收取6元车费,属于无理要求,拒绝支付。但此后,杨小姐无法正常登录滴滴打车。 【处理结果】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立即在全国消费者投诉与咨询系统电商直通车录入该案件,滴滴打车平台工作人员于第二日联系消费者,告知消费者:已将6元车费免单,消费者可以正常登录滴滴打车。投诉人对此表示认可。 【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评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因此,消费者在遇到网络消费纠纷后,只要到当地消协投诉,工作人员就会将投诉信息录入系统并反馈给相关电商平台。电商平台会进行退赔等处理,无法和解的案件则将交由消协组织处理。按规定,在接到消协组织移交的消费者投诉后,电商企业或平台应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7个工作日后仍未处理的,消协组织将进行督办,电商企业或平台应在督办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 【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提示】 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除向行政机关投诉之外,还可以向通过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网址:www.hnxfw.org)我要投诉栏目及关注“河南消费网”微信公众号在快速投诉栏目找中进行在线投诉,我们将联手河南省消协竭诚为您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