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315消费和解警示平台  河南消费维权新闻线索源  中央驻豫及河南主流媒体新闻线索源返回首页  加入收藏
河南消费网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典型案例 > 正文

小区停车交门禁系统费车辆受损能否向物业索赔?

河南消费网    http://www.hnxfw.org.cn  (2017-07-13 10:22:02)  来源:本网    

问下小区地面停车位,以前是没门禁时可以停车,现在小区安装门禁后需要购买蓝牙卡才能进去,进去如果车出现损坏物业也不管,说的是门禁系统费,算不算侵害车主合法权益?

【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观点】

小区的各项服务费用包括物业费在内,如果没有业委会的小区,按照前期的物业服务合同执行,物业服务合同规定以外的收费项目都是没有的,而有业委会的小区,可以实行小区自治,只要是经过业委会允许的收费行为都是允许的。

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是一种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双方已经约定了物业服务费用。如果是在小区成立之后设立门禁系统,物业公司应当征得业主的一致表决同意,如果业主同意的话,物业公司还应当公示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物业公司办理门禁卡时收取的费用应当是与门禁卡成本相当的费用,如果物业公司以办门禁卡为由,收取高额工本费,就属于违法行为。至于缴纳的使用费应包含门禁卡费30元,电费、维修等费用,并不包含车辆保管费,因此车主与物业公司之间不存在保管关系,因此物业可以拒绝对车主停车受损或丢失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物业公司不但收取门禁系统使用费,还按月收“车位使用费”的话,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4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些地面车位究竟归谁所有,需要看小区建设时的规划,如果这些车位原本就属于规划中批建的车位,那么这些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出售这些车位;如果这些车位不在规划中,那么这些车位就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售这些车位。因此,需要落实一下地面停车位的产权归谁所有,如果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要求业主缴纳停车费后办理停车卡;如果归全体业主共有,收取的停车费也应归全体业主所有,也可以由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代收一定停车费等费用,应出示小区公共收益和分配支出明细。

交完“车位使用费”车辆进入小区地面停车场损坏物业是否需要赔偿?

近年来,由于车辆在停车场内被盗而引发的索赔纠纷呈不断上升趋势。此类纠纷往往争执较大,双方各执己见,实践中所处理的结果也各不相同。 

一、分歧点 

1、主张车辆损坏或丢失停车场不承担责任的认为,车主与停车场的关系仅是车位租赁关系。并且,停车票证上往往也印有此类特别约定,即停车场只是为车主提供车辆临时停放场地并收取场地使用费,对停放的车辆不负保管义务,其丢失车辆不应承担责任。并且停车场仅取5元、10元不等的停车费,而要赔一辆上万元的车辆显然不公平。发生车辆丢失,车主可以通过保险索赔或加强车辆防盗装置来保证车辆安全。  

2、主张停车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则认为,车主与停车场之间的关系是保管合同关系。停车场既然允许车主停车并收取停车费,自然应保证车辆的安全,其停车管理人员就有看管的义务。 

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认为,判断停车场是否应该对车辆的安全承担责任,关键是要搞清或确定收费的性质。也就是说如果收取的5元或10元或按月缴纳的费用是“车位使用费”或“车位租赁费”,上述第一种观点无疑是正确的。如果是“车辆保管费”,那么上述第2种观点就应该得到支持。

对于小区的业主(车主)来说,你们停车的“车位”应该是你们自己所享有使用权的共有份额。那么,停在自己享有份额的“车位”还向收费单位交费,这个费到底是什么费用?从收费单位与车主之间这种支付与收取“费用”的过程,以及车主依据“停车卡”进入、驶离“车位”看,实际上就是车辆保管合同的履行与完成过程。 

 1、车主有支付费用的义务和享有接受服务的权利。收费单位有收费的权利和提供服务的义务,双方互尽义务,符合保管合同为双务合同的特征;

2、提供服务的内容并不是对于车辆进行冲洗、保养、维护,而是为车辆提供保管服务(未经收费单位同意不能停与离),符合保管合同的劳务特征;

3、车主将车(保管物)驶入车位,视为交付给保管人(收费单位),符合保管合同的实践的特征;

4、车主将车停放在车位,车仍然是车主的车,并没有发生转移车辆所有权或使用权,符合保管合同不转移保管物的特征。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65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第366条: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第367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第374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车主在小区内停车场车辆受损或者丢失,可以保留相关证据向收费方进行索赔。但保管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责任损害赔偿责任。

【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提示】

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除向行政机关投诉之外,还可以向通过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网址:www.hnxfw.org)我要投诉栏目及关注“河南消费网”微信公众号在快速投诉栏目找中进行在线投诉,我们将联手河南省消协竭诚为您维权。

上一篇:轿车自燃工商维权 消费者获赔新车
下一篇:客栈老板发短信辱骂游客被罚2万
河南消费网 河南消费网微信公众平台
您身边的“掌中投诉利器,贴身315专家”!
欢迎关注河南消费网微信(hnxfw315)
河南消费网
相关警示
 
公开和解
我要投诉咨询
投诉咨询 投诉咨询QQ:1822413215
投诉咨询电话 投诉咨询电话:0371-67612315
服务监督 服务监督:18837112315
投诉邮箱 投诉邮箱:zxbhn315@126.com
 投诉模板(点击下载
投诉咨询指南more

一、如何投诉
(1)通过pc终端(电脑)和移动终端(手机)都可以向河南消费网适时投诉。
(2)通过pc终端(电脑)投诉:确认您选择的是中国消费者报主办的河南消费网(www.hnxfw.org.cn),点击进入公开和解频道或网站首页右上角的“我要投诉”按钮,进入投诉页面。
(3)通过移动终端(手机)投诉:请在手机百度搜索上登陆河南消费网,点击进入公开和解频道或网站首页右上角的“我要投诉”按钮,进入投诉页面。
(4)仔细阅读“投诉必读”。
(5)填写投诉信息。个人资料、被投诉对象资料、详细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等,请完整填写(如确实无法填写的内容,可用任意字母代替)。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不得故意损害被投诉企业声誉,甚至对投诉对象恶意诽谤。如有相关证据,请通过传真或网页上传的方式提交。(注:如果投诉内容较多,请先在文档上写清楚再复制粘贴到投诉页面上,避免因页面打开时间过长使页面过期,导致投诉信息提交不成功)。
(6)提交投诉。点击页面下方“提交”按钮,如果页面中间出现一个“你的资料已提交!在审核中”的对话框,表示你的投诉已经提交成功。(注:已提交的投诉信息不同步在页面上显示)
二、投诉人联系方式的重要性
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是网站与您联系的重要途径,请您在投诉时必须填写真实的,而且是常用的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以便网站及时向您核实相关信息,反馈投诉处理情况,或者便于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开展新闻调查。
三、如何查看投诉处理结果
1、进入“处理动态”按钮。
2、向本网在线咨询或者邮件咨询,邮箱地址:zxbhn315@126.com


处理动态more
回复:苏先生投诉新电途科技有限公
回复:梁先生投诉河南中安建培教育
回复:柏女士投诉河南仁康教育科技
回复:朱先生投诉中公教育新乡分校
回复:马女士投诉郑州清禾元素整形
公开和解more
苏先生投诉新电途科技有限公司胡乱
郑州李女士投诉到植得口腔植牙面部
张先生投诉洛阳涧西区巴黎风情澳利
王女士投诉河南省智平置业中介公司
何先生投诉郑州三世情缘文化传播有
投诉咨询分析more
八大投诉热点
河南消费网2018年1月投诉分析
河南消费网2017年12月投诉分析
河南消费网2017年11月投诉分析
河南消费网2017年10月投诉分析
典型案例more
在郑州东方整形美容医院整容变毁容
郑州管城区人民医院出“内鬼”花钱
擅自篡改生产日期 不良商家遭严惩
汽车公司未履约 消费者享双倍返还
水管爆裂商家搬迁 跨省维权终获赔
投诉咨询评论more
押金已经退还,非常感谢河南消费网的
网店代运营公司涉嫌诈骗,感谢中国消
河南消费网维权真的很给力
禾木家居赔偿5000元
选购过程中设备也有语音提示
企业动态more
韩国民俗学会会长许南春一行参访仰
荣耀时刻!热烈祝贺仰韶酒业集团党委
锚定全国化,发布招募令!仰韶酒业集团
3·15聚焦:诚信仰韶,坚守品质,铸就高
中国陶香与世界共享!仰韶彩陶坊酒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