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 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讯:2016年11月24日,消费者姜先生在某品牌4S店购买了一辆汽车,购车费用为11.3万元,2016年11月30日该车变速箱出现故障,姜先生到4S店进行了维修,2016年12月6日该车变速箱出现漏油现象,姜先生再次来到4S店要求换车,遭到车行工作人员拒绝,姜先生便拨打12315投诉电话求助。 【处理结果】 接到投诉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人员立即前往4S店调查情况。车行表示可以继续免费维修保养车辆,但不同意换车,理由是厂家“换旧提新”的运输成本较高,而姜先生坚持原来的诉求,强烈要求4S店更换同一型号的新车。消保委认为,4S店作为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或者服务,否则,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4S店应当接受消费者姜先生提出的换车诉求。 由于姜先生家住外地,交通不便,消保委工作人员尽量通过电话沟通来解决这一消费纠纷。工作人员多次电话与双方交流,向车行负责人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告知其应当履行法定义务。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4S店同意为姜先生更换一辆同型号的新车。姜先生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并对消保委的积极协调表示感谢。 【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评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本案中, 4S店作为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退货、更换、修理等义务。该案例中,姜先生购车15日内变速箱连续两次出现故障,车行应根据上述法律法规予以换货。 【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提示】 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除向行政机关投诉之外,还可以向通过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网址:www.hnxfw.org)我要投诉栏目及关注“河南消费网”微信公众号在快速投诉栏目找中进行在线投诉,我们将联手河南省消协竭诚为您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