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 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讯:2016年11月4日,4名70多岁老年消费者来到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诉称他们参加了某保健品经营部举办的健康知识讲座,在讲师的诱导下购买了价值不菲的保健品,使用中发现保健品并没有商家宣传的功效,与商家协商退货不成,于是请求消保委协助退货。 【处理结果】 消保委安排分会承办该案,经查,保健品经营部8月末聘请了讲师在某酒店举行健康知识讲座,众多老年人参与,讲师向消费者推荐了一款保健食品,宣传产品非常好,购买还将赠送多重礼品,不少消费者被误导购买了该产品,事后才发现并没有宣传的功效。经调查取证发现,某保健品经营部的行为构成了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消保委分会与商家多次沟通,最终保健品经营部同意为4位老人退货,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万余元,市场监管所对该投诉进行了“诉转案”,责令保健品经营部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罚款1万元。 【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评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近年来,保健品市场营销方式花样百出,不少公司通过讲座、聘请大师、“人体环保见证”或赠送礼品等方式向老年消费者推荐保健产品,但并没有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的信息。此类宣传或营销监管的不到位,一是可能造成老年人被诱骗购买无用的保健产品,二是对老年消费者的健康造成影响。本案中,根据以上法律法规,商家给予退货、行政执法部门对其处罚是完全应当的,老年消费者也要警惕这类宣传“陷阱”,牢记保健食品不是药品,没有治疗作用,莫要被忽悠。 【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提示】 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除向行政机关投诉之外,还可以向通过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网址:www.hnxfw.org)我要投诉栏目及关注“河南消费网”微信公众号在快速投诉栏目找中进行在线投诉,我们将联手河南省消协竭诚为您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