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 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讯:2016年2月,消费者高女士等3人来到消保委,反映他们在某大型家居商场定购的地板一直未送货,而地板商店已关门,老板不知去向,三家所交18万多元的地板款面临着打水漂的风险,他们到家居商场寻求帮助,家居商场提出货款不是他们收的,应找地板商或通过报警、法律程序解决,消费者无奈来到消保委投诉。 【处理结果】 消保委受理投诉后,随即展开调查工作,因临近春节,家居商场提出:因地板商暂时找不到,商场也资金紧张,消费投诉只能春节后处理。消保委认为,此投诉涉及几个家庭的财物损失,处理不及时将会给春节期间的消费市场带来不安定因素。消保委工作人员先后三次约谈家居商场的负责人,指出:虽然地板商携款跑路了,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柜台的出租者应当承担先赔偿后追偿的法律责任,此投诉如处理不好,将会影响商场的信誉。同时,消保委也积极与警方沟通,给地板商施加压力,让其向消费者做出退款的承诺。经反复调解,家居商场同意在春节前先行退还消费者部分货款,3月15日前退清全部货款,并给消费者相应的补偿,消费者对处理意见表示满意。 【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评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四十三条:“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本投诉中,虽然纠纷发生在消费者与地板商之间,地板商应该是直接责任人,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消费者向家居商场提出维权诉求合理合法。 【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提示】 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除向行政机关投诉之外,还可以向通过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网址:www.hnxfw.org)我要投诉栏目及关注“河南消费网”微信公众号在快速投诉栏目找中进行在线投诉,我们将联手河南省消协竭诚为您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