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 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讯:2016年1月份,消保委收到消费者吴女士的投诉,其于2015年10月17日通过某快递公司邮寄一块价值6200欧元(约合人民币4.5万元)的欧米茄手表发往成都。邮寄过程中,消费者几次通过快递单号查询快递的进程,10月23日网上信息显示该快递依然在南京航空集散中心,但被告知南京航空集散中心正在系统升级。12月1日,快递公司告知消费者快递已经丢失,因没有保价,只能赔付邮费的3倍共计60元,吴女士对此答复不能接受,要求按照欧米茄表实际价值赔付,因协商不成投诉至消保委。 【处理结果】 经调查,被投诉方快递公司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基本认可,但其认为,公司已在快递单上明确标明邮件丢失的赔偿标准,即保价快件丢失、毁损、短少,按照实际损失价值赔偿;未保价或未支付保价费快件丢失、毁损、短少的,赔偿限额为所付资费的3倍。消保委认为,快递公司只赔偿邮资3倍的做法对消费者显失公平,应该依照手表的实际价值予以赔付。经协调,快递公司一次性补偿吴女士4万元,消费者亲手将“果敢荡涤消费雾霾 倾心维护百姓权益”的锦旗送至消保委。 【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评析】 《邮政法》四十五条明确:“对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邮政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也就是说,没有保价的快件丢失赔偿适用依据不仅限于《邮政法》,也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的规定,即按照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赔偿标准。本案中,快递公司应该按照遗失手表的实际价值给予赔偿。同时,我们也提醒消费者,在索赔过程中,快递丢失物品的实际价值通常由消费者举证,为尽可能地降低风险,邮寄贵重物品时最好采用保价的方式。 【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提示】 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除向行政机关投诉之外,还可以向通过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网址:www.hnxfw.org)我要投诉栏目及关注“河南消费网”微信公众号在快速投诉栏目找中进行在线投诉,我们将联手河南省消协竭诚为您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