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 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讯:2016年8月,消费者董女士向消委会反映,其于2016年3月购买某实业公司商品房一套,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4969元,并于3月20日支付了总房价30%的首付款53万元。购房过程中,买卖双方就网签、停盘销售、退款等事项发生争议,消费者要求实业公司退还已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首付款。 【处理结果】 消保委受理投诉后,经调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因被投诉方将已经售予消费者的房屋同其他未销售的房屋一并向银行进行抵押,同时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了停盘,并用银行网络故障等理由拖延网签时间,导致该房屋无法按约定网签,在消费者提出异议后先是同意退款,后又无故不予理睬,消费者无奈之下投诉至市消保委。调解过程中,因双方彼此毫无信任,频频拒绝对方提出的建议,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鉴于此种情况,消保委工作人员多次组织双方面对面协商,深入地对两方分歧进行调解,最终被投诉方同意消费者相关诉求,陪同消费者办理了住宅维修基金与首付房款退款,投诉双方对处理过程及结果均表示认可和满意。 【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评析】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有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不进行网签,将使买房人不能正常过户,也不能预防开发商一房两卖。网签对于保护购房人的交易安全意义重大,能有效避免开发商的欺诈行为。此案中,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后,被投诉方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子向银行进行抵押,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也违反了《合同法》。消费者了解情况后,对被投诉方失去信任要求退房,被投诉方理应同意消费者的合理诉求。 【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提示】 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除向行政机关投诉之外,还可以向通过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网址:www.hnxfw.org)我要投诉栏目及关注“河南消费网”微信公众号在快速投诉栏目找中进行在线投诉,我们将联手河南省消协竭诚为您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