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 去年3月13日凌晨,消费者刘某的电瓶车发生自燃,造成其居住的房屋发生火灾,并使住在刘家中的客人朱某被烧伤。经认定,起火原因为电瓶车故障引起火灾。于是刘某向县消保委投诉,要求车行及生产厂家全额赔偿直接损失共计人民币96800.85元及其他各项损失。 【处理结果】 消保委工作人员召集经销商及生产厂家前来调解,现场告知刘某所购买的电瓶车已过“三包”期限,并且电动车自燃和产品质量、使用方法、保养情况等都有关系。最终,三方达成协议,经销商和生产商一次性补偿消费者7万元。 【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评析】 电瓶车发生自燃事件,造成房屋发生火灾和人身伤害。但因已过产品“三包”期,而且损毁车辆也无从鉴定,因此法律上的责任界定难以开展。此时,调解是解决问题的最佳办法。在此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电瓶车时尽量选择正规商家,使用过程中也要注意对车身及电池等附加零配件的维护保养。 【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提示】 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除向行政机关投诉之外,还可以向通过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网址:www.hnxfw.org)我要投诉栏目及关注“河南消费网”微信公众号在快速投诉栏目找中进行在线投诉,我们将联手河南省消协竭诚为您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