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者情况 姓 名:王女士 电 话:158**** 地 址:郑州市 投诉类别:房产家居 投诉对象情况 投诉对象名称:河南禾沐家居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汴路未来路口绿都广场C座8层805房间 联系方式:159*** 投诉内容(事实时间、地点、人物及事情起因、发展、结果) 2017年3月,我在河南禾沐家居有限公司定做“广东依(伊)阁欧曼”品牌衣柜,现场交订金500元,当时开具了定金单。6月份后,我们并先后向对方交完余款,共计25000元,签了一页合同书,对方开始安排加工、发货。 7月30日下午发货到家。收到货后,我们才发现不是当时定的品牌,而是变成了“广东亚豪”的品牌。 后来我电话询问“广东依(伊)阁欧曼”品牌,得知在4月份,厂家已与河南禾沐家居有限公司不再合作。也就是说,河南禾沐家居有限公司在向我们隐瞒这一事实的情况下,擅自更换品牌。 我们与公司负责人司俊岭、徐彩玲协商,他们不承认任何问题,称合同书上并没有写品牌名字,意思就是我们没有任何证据。但是当时的订金单上确切写着“广东伊阁欧曼”。 三番五次协商,后来不得已我们要求退货退款,他们却还是拒绝承认错误,态度极其恶劣。扬言:你想起诉就去起诉吧!挂断电话,后来干脆不接电话。 另外,公司只给我开具了收据,共25000元,并没有提供发票。在合同书上写着:“如需开销售发票,则另加收6%税金。”这已经是逃税避税的违法行为了! 我所投诉的问题: 1.擅自更换品牌,已构成欺诈消费者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不开具发票,逃税避税,违反税法; 3.做人不守信用,期间我们约了多次,等她们2小时、甚至5个小时,但他们都违约、迟到、或者放我们鸽子。 4.做的衣柜家具,从样式到材质,都不符合消费者要求,却在签订合同时避开这些,让消费者哑巴吃黄连。 5.态度恶劣,拿了消费者的钱就不再办事儿,推卸责任,可恶至极。 投诉请求: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品牌与约定品牌不符,存在明显的欺诈,应当进行一加三赔偿。但本着双方都能协调解决的态度,希望这家公司正视自己的错误,赔偿我品牌不符、中间多次沟通等的人力财力损失,并进行上门安装。 现有证据: 签订的合同、订单、宣传彩页 2017年8月17日15点3分,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将投诉情况转给了河南禾沐家居有限公司。 2017年8月23日11点55分,河南禾沐家居有限公司称:当初我们签订的有合同,上面约定的就是广东亚豪品牌。 2017年8月23日14:点18分,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回访,王女士表示:合同上写的“广东亚豪”是他们公司后面自己添加,当初填写合同的时候说的是都已经谈好,不用再写那么清楚。我们这所有的证据都能证明之前所约定的品牌是“广东依(伊)阁欧曼”,是他们在说谎话。 2017年8月27女士向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反馈:经过协商,对方愿意赔偿5000元,感谢河南消费网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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