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 2016年3月25日,市民王先生实名投诉市区某商场某服饰专柜对外销售的一款休闲服标签标注内胆为獭兔毛,但经检测发现该内胆所用材料是普通兔毛而非獭兔毛,并提供了检验报告。 【处理结果】 经查,该专柜购进的当批服装共5件,销售价格1780元/件,服装合格证标签标注“内胆:獭兔毛”,实际内胆主要材质为普通兔毛。至案发时止,涉案服装已对外销售3件,剩余2件由商场自行退货。市场监管局对商场通过虚假宣传、以次充好,以达到销售目的的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17800元罚款。已售出的3件,经消费者、商场、服装厂家三方到场调解,明确由商场负责退款,服装厂方一次性赔偿消费者人民币10000元。 【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评析】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五十条对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要求非常明确,对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追究讲得很清楚。《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十四条就经营者向消费者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提供商品或者服务行为也有明确规定。购买服装鞋帽类商品,一要看标识是否齐全,二要闻是否有异味,三穿着前应先下水洗涤。在购买服装时,要注重产品的质量,不要迷信进口产品和品牌,购买前要仔细检查商品质量,购买后要注意保管好购物发票、小票等购物凭证,为日后出现质量问题维护权益时使用。 【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提示】 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除向行政机关投诉之外,还可以向通过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网址:www.hnxfw.org)我要投诉栏目及关注“河南消费网”微信公众号在快速投诉栏目找中进行在线投诉,我们将联手河南省消协竭诚为您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