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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搜集 非法泄露 大数据杀熟

河南省消协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现状专项调查报告

河南消费网    http://www.hnxfw.org.cn  (2022-03-15 19:11:16)  来源:河南省消费者协会    

3月14日,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发布了个人信息保护情况专项调查结果,该结果是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委托第三方专业调查机构调查。调查采样覆盖河南省18个省辖市,共完成3017个样本。从性别看,访问的消费者中,男性消费者占比为43.9%,女性消费者占比为56.1%。从居住地看,城镇消费者和农村消费者各约占50.0%。从年龄构成看,本次访问的消费者以中青年为主,年龄分布主要集中于18-55岁之间。

调查结果显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现状堪忧:消费者信息被过度搜集,消费者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各种平台利用“大数据杀熟”现象屡禁不止。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和拼多多、淘宝、美团、抖音、京东以及房产中介、银行、保险公司等组织机构被点名。

河南省消费者协会新闻发布的调查报告全文如下: 

  河南省个人信息保护现状专项调查报告发布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于2021年11月1日正式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成为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为了解我省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行为特征、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者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主体责任和措施是否实际落实到位、广大消费者在个人信息保护权益受侵害的状况等问题,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委托第三方专业调查机构,开展本次个人信息保护情况专项调查。

一、基本情况

调查方法上,本次调查采用拦截式访问与网络调查相结合,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进行调查。

调查对象上,本项目访问对象为河南省城乡常住居民(在当地居住半年及以上)。

访问样本上,本次调查样本覆盖我省18个省辖市,共完成3017个样本。从性别看,访问的消费者中,男性消费者占比为43.9%,女性消费者占比为56.1%。从居住地看,城镇消费者和农村消费者各约占50.0%。从年龄构成看,本次访问的消费者以中青年为主,年龄分布主要集中于18-55岁之间。

二、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现状

(一)超过半数被访者知道《个人信息保护法》已通过并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于2021年11月1日正式实施,调查显示,有52.2%的消费者表示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已通过并实施,有47.8%的消费者表示不知道。

(二)消费者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满意率为73.9%

目前,大多数消费者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现状表示不同程度的满意。调查显示,有9.0%的消费者表示对个人信息保护现状很满意,有25.0%的消费者表示比较满意,有39.9%的消费者表示基本满意,有14.9%的消费者表示比较不满意,有6.9%的消费者表示很不满意,4.3%的消费者表示不清楚/不了解。

(三)绝大多数被调查消费者采取过措施保护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在消费者意识中极具重要性。根据访问结果,“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是消费者认为更重要的个人信息,占比分别为89.8%、52.2%;35.1%消费者认为财务相关信息(银行账户、投资理财账户等)更重要,28.3%消费者认为户籍所在地信息更重要,25.8%消费者认为个人生物特征信息(指纹、掌纹与掌形、虹膜、脸像、声纹、签名、DNA等)更重要。

消费过程中需要提供个人信息时,95.9%的被调查消费者采取过措施保护个人信息,4.1%消费者没有采取过措施保护个人信息。消费者主要采取“用户注册时谨慎填写真实信息”“定期更改密码或设置复杂密码”“快递单、刷卡POS单、银行业务回执单等不随意丢弃”“不在网吧等公共场合的电脑上输入账号信息”“不在社交软件上发布火车票、飞机票、护照、照片、日程、行踪等信息”“不使用公共场所未加密的WIFI,不安装来路不明的app等”方式来保护个人信息。

针对办理/使用各种服务前的安全隐私协议罗列的需采集个人信息条款,多数消费者会对比实际收集的个人信息与安全隐私协议条款的一致性,占比为63.4%。

(四)大多数消费者认为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者在利用个人信息时应当主动告知

大多数消费者认为个人信息收集和使用者在利用个人信息时应当主动告知。调查显示,85.5%的消费者认为信息收集和使用者在利用其信息时应告知并经自己同意,10.2%的消费者认为用途正当则可不必告知,仅有3.8%的消费者表示随意,不必告知。

随着广大消费者对于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的提升,经营者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征集过程越发规范。调查显示,71.7%的消费者表示经营者在征集个人信息过程中明确告知收集信息的目的、用途,13.9%的消费者表示没有明确告知。

在生活中或者网站、社交平台上被要求填写个人信息时,72.9%的被调查消费者表示会进行选择性填写,12.2%的消费者表示会填写虚假信息,仅有10.5%的消费者表示会全部真实填写。

(五)消费者认为造成个人隐私信息泄露的途径主要为“信息的非法售卖”“随意丢弃快递单号、银行账单等”等

了解个人隐私信息泄露的途径,可以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经调查数据显示,认为“信息的非法售卖”会造成个人隐私信息泄露的消费者最多,占比为66.5%;52.9%消费者认为“随意丢弃快递单号、银行账单等”会造成个人隐私信息泄露;52.0%消费者认为“病毒软件的非法窃取”会造成个人隐私信息泄露;47.8%消费者认为“在网络上或线下活动随意填写真实的个人信息”会造成个人隐私信息泄露;42.5%消费者认为“随意安装来路不明的软件、使用公共WiFi或电脑等”会造成个人隐私信息泄露。

(六)如发生个人信息泄露并造成影响,近六成消费者会选择向公安机关报警

如果发生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并造成影响,选择向公安机关报警的消费者最多,占比59.5%;其次是通过电话12377、网站www.12377.cn等向国家网信办举报,占比37.3%;36.2%消费者会寻找和联系信息泄露源,要求其依法依规采取消除影响、经济赔偿等措施;12.5%消费者会通过网络抨击、曝光等形式处理;12.4%消费者会向法院起诉;7.2%消费者会采取其他方式处理;还有14.0%消费者不知道怎么处理或没办法处理。

(七)消费者认为当前社会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有必要进一步加强

目前,大多数消费者认为当前社会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有必要进一步加强。调查显示,63.2%的消费者认为非常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当前社会在个人信息方面的保护,26.4%的消费者表示比较有必要,6.6%的消费者表示一般,1.7%的消费者表示基本没必要,有0.3%的消费者表示完全没必要,1.8%的消费者表示不清楚/不知道。

三、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消费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掌握不深

仅有11.9%的消费者表示认真看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内容,有34.9%的消费者表示部分了解,有29.9%的消费者表示不了解,有23.3%的消费者表示不清楚/不知道。

(二)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有待加强

产品和服务的隐私条款是消费者了解产品或服务关于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等行为的窗口,是用户行使法律赋予的选择同意权利的首要渠道,但从访问结果看,消费者对安全隐私协议的重视程度不够,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有待加强。根据访问数据,88.5%消费者会留意在办理/使用各种服务前的安全隐私协议,9.0%消费者没有留意过。其中,“留意过,但只是大致浏览”的消费者最多,占比为40.0%;其次为“留意过,并认真阅读内容”,占比为35.5%;13.0%消费者留意过安全隐私协议,但不阅读。

(三)消费者个人信息被过度搜集情况广泛存在

在日常工作、学习和消费活动中,41.3%消费者偶尔遇到个人信息被过度收集的情况;27.6%消费者没有遇到过个人信息被过度收集的情况;还有18.2%消费者经常遇到个人信息被过度收集的情况。消费者遇到个人信息被过度收集的情况主要存在于以下方面:一是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过度收集个人信息,本次调查有35名消费者提到移动,电信、联通也各有7名消费者提到,“运营商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经常收到营销短信或电话”成为消费者的困扰;二是各类社交生活类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有45名消费者提到淘宝,56名消费者提到拼多多,24名消费者提到美团,19名消费者提到抖音,以及一些其他社交生活类APP都被消费者认为存在强制要求授权,窃取个人信息的风险;三是招聘求职、教育机构等平台,25名消费者提到招聘求职平台,63名消费者提到教育培训机构,消费者对各类平台过度收集家庭成员、住址、收入状况等个人信息表示了担忧;四是房产中介、银行、保险公司等组织机构,121名消费者提到房产中介,76名消费者提到银行,42名消费者提到保险公司,消费者表示机构过度收集的个人信息,导致经常收到办卡、卖房、卖保险等信息骚扰。

(四)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泄露情形屡见不鲜

46.2%消费者认为自己的个人信息可能有泄露过;30.5%消费者认为自己的个人信息一定有泄露过;7.0%消费者认为自己的个人信息一定没有泄露过。

“出现过个人信息泄露情况”的消费者中,消费者或其身边的人会“因个人信息泄露接到广告或骚扰信息”的占比最多,为89.4%;其次是会“收到违法、诈骗信息”,占比为57.2%;“因个人信息泄露导致个人账户密码被盗”的消费者或其身边的人有20.6%,“因个人信息泄露导致隐私泄露,名誉受损”的消费者或其身边的人有14.8%,“因个人信息泄露遭受财产损失”的消费者或其身边的人有12.9%。

(五)“大数据杀熟”现象屡禁不止

调查数据显示,38.0%消费者不知道/不了解什么是“大数据杀熟”;27.5%消费者没有遇到过“大数据杀熟”现象;21.4%消费者偶尔遇到“大数据杀熟”现象;13.0%消费者经常遇到“大数据杀熟”现象。消费者遇到“大数据杀熟”现象主要存在于以下方面:一是网购APP同一产品不同价格的“杀熟”现象,其中162名消费者提到淘宝,101名消费者提到美团,69名消费者提到拼多多,24名消费者提到京东;二是生活运营平台越用越贵,47名消费者提到滴滴,27名消费者提到通信运营商;三是社交平台通过搜索或浏览记录推荐相关内容,80名消费者提到抖音,23名消费者提到微信,17名消费者提到百度,还有部分消费者提到微博、小红书等社交平台。

四、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建议

(一)监管层面,多措并举,构筑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防火墙”

《个人信息保护法》作为我国首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专门法律正式实施,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职责,并设置了严格的法律责任,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政府相关部门应充分履行监管职能,多措并举,构筑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防火墙”。一是设立专门监管机构,加强监督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并建立统一的制度规范,有效规范各类信息征集主体的市场行为,有效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二是加快完善法律制度,进一步加强监管和执法,对侵犯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惩处;三是通过扩大宣传覆盖面、丰富个人信息保护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等方式,建立个人信息保护宣传工作常态化机制,加大宣传力度从而加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四是建立更便民的仲裁、调解等多种解决方式来治理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滥用个人信息、泄露个人信息等行为。

(二)经营者层面,切实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充分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在调查中发现,有39.5%的消费者认为行业及经营者应通过加强自律来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经营者要切实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深入学法、遵法守法,依法完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一是行业主体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确保安全、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二是规范收集、使用、交易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三是在涉及用户个人信息时,应向用户明确发布有关隐私政策的声明信息,告知用户;四是严格限制对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五是禁止“大数据杀熟”等行为,经营者不能利用自身掌握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实行歧视性的差别待遇。

(三)消费者层面,深入学习《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条款,不断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个人信息有了法律“安全保护锁”,广大消费者应通过对《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的学习,了解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消费者所享有的权利以及个人信息权益受到侵害时的救济方式等内容,不断提升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用法律武器指导消费实践。一是消费者个人需要提高隐私保护意识,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时,建议只在确属必要的情况下才向经营者提供个人信息或者进行授权;二是消费者需要谨慎注意登录网站是否有针对个人数据保护的声明和措施;三是消费者需妥善保管银行卡、账户密码、身份证号、短信验证码等重要信息;四是消费者要注意及时销毁带有个人信息的单据和资料;五是消费者当自身个人信息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发现经营者存在违法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时,要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及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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