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浙江省温州市的雷先生向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投诉,称2019年7月1日17点21分自己在天猫的一家食尚物语食品专营店购买了30包派力特掌心脆干吃点心面,7月9号在一包鲜虾口味的掌心脆里吃出了一只苍蝇。第一时间自己在网购的专营店进行反映,但无人理会,然后打了包装袋上的电话号码进行反馈,对方工作人员给回复说赔1箱面,自己不同意,然后对方就没有下文了。 投诉者情况 姓 名:雷先生 电 话:139****1012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 投诉类别:食品安全 投诉对象情况 投诉对象名称:新乡市派力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河南省新乡市王村镇东翼场工业区(东翼马路18号) 联系方式:0373-2621585 投诉内容(事实时间、地点、人物及事情起因、发展、结果) 2019年7月1日17点21分07秒我在天猫的一家食尚物语食品专营店购买了30包派力特掌心脆干吃点心面,7月5号收到货。在7月9号的一包鲜虾口味的掌心脆里吃出了一只苍蝇。第一时间我在网购的这家专营店进行反映,但无人理会。然后我打了包装袋上的电话号码进行反馈,下午他们的一个工作人员给我回复说赔1箱面,我不同意,对方无下文。这事对我内心产生了极大的阴影。以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找到亵渎。根据法律依据是:《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根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因购买问题食品,人身权益受到侵害,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时,消费者还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投诉请求:十倍补偿金+精神损害赔偿共500元 现有证据:食品包装以及食品照片 




2019年7月12日16时35分,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将消费投诉内容转给了新乡市派力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7月15日10时0分,消费者雷先生致电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表示:派力特食品公司的工作人员联系我了,让我加他们微信把照片发给他们,后来就没有消息了,问他们也不回复。 2019年7月17日14时50分,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进行回访,消费者雷先生表示:还是没有人联系我。 本投诉已在河南消费网首页“公开和解”栏目公开,投诉及被投诉双方均可发表意见,力争尽快达成和解。 【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提示】 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除向行政机关投诉之外,还可以通过河南消费网我要投诉栏目及关注“河南消费网”微信公众号在快速投诉栏目找中进行在线投诉,我们将联手河南省消协竭诚为您维权。 中国消费者报河南记者站 新闻热线:0371—67612315 报料邮箱:zxbhn315@126.com 河南消费网( www.hnxfw.org/) 投诉咨询热线:0371-67612315 投诉咨询qq:1822413215 投诉邮箱:zxbhn315@126.com 微信公众号(河南消费网hnxfw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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