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者情况 姓 名:郭先生
电 话:138****9425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
投诉类别:汽车交通 投诉对象情况 投诉对象名称: 新乡荣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新乡市红旗区新飞大道与107国道交汇处107国际汽车园内 联系方式:158****9518 投诉内容(事实时间、地点、人物及事情起因、发展、结果)
申请人于2017年12月10日与新乡荣邦联系、12月11日到新乡荣邦安装上汽荣威550车的车前挡风玻璃,双方协商玻璃为福耀原厂玻璃。其中玻璃费用为700元,贴上汽荣威原厂膜的费用为350元。
申请人于2018年1月26日发现车内后视镜从前挡风玻璃掉落,随即告诉新乡荣邦,并于1月28日到该店要求解决问题。
一开始新乡荣邦只愿意用胶水重新粘,被申请人拒绝。申请人要求免费更换玻璃,新乡荣邦不同意。
此时,申请人还并不知道所安装的玻璃为假冒福耀原厂玻璃。
无奈之时,与福耀售后联系,福耀提供在新乡的销售商联系方式。申请人到该处进行鉴定,福耀在新乡的销售商很快就判定出为假冒福耀玻璃,并出具了鉴定意见。
按消费法规定,本应要求新乡假一赔三。鉴于申请人对国产品牌的偏好,仅提出了赔付玻璃700元、贴膜350元的要求,新乡荣邦拒绝。
据悉,福耀前不久刚在新乡市场打过假,没想到假冒活动还很猖獗;同时汽车前挡风玻璃事关驾乘人员人身安全,给消费者利益带来巨大危害。 投诉请求:
(1)直接损失及其索赔 玻璃费用:原为700元。假一赔三,共需赔偿2800元。
贴膜费用:原为350元,暂视为荣威原厂膜,因与玻璃一体,重换玻璃后无法使用,要求按原价赔,即赔350元。
两项合计,向新乡荣邦共计索赔直接损失有关费用3150元。 (2)间接费用:
按我方所在地离新乡60公里计算,我方每次前去新乡协商、索赔往返费用暂按100元计予以赔付;本次为第2次。 (3)其他费用:
汽车前挡风玻璃为关系人身安全的关键部位,若对方不进行赔偿,由于前挡风玻璃假冒可能引起的其他直接、间接等损失,全部由对方进行赔付。 现有证据:见有关上传文件等





2018年3月8日15时,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进行回访,消费者郭先生表示已经收到对方退还的1050元,非常感谢河南消费网的帮助。 【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提示】 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除向行政机关投诉之外,还可以通过河南消费网我要投诉栏目及关注“河南消费网”w-x公众号在快速投诉栏目找中进行在线投诉,我们将联手河南省消协竭诚为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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