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博罗县城的刘先生,通过妻子的好友李先生购买了一辆价值30多万元的斯巴鲁新车。成交后不久,他发现车辆的前后保险杠和车灯都非原装品,电路也被改动过。纠纷发生后,双方协商未果,刘先生提起诉讼,问题至今尚未解决。 找熟人买车,买回改装车 6月5日上午,刘先生和妻子曾女士拿着投诉材料向南都记者讲述了他们的购车遭遇。 刘先生介绍,他是去年9月中旬,决心购买一辆斯巴鲁2016款2.5i运动导航版全新车辆的。妻子曾女士的朋友李先生是轿车经销商,他便托付给李先生办理。去年10月5日,他们通过李先生在博罗县园洲镇的广东省金莎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订购了一辆斯巴鲁2016款2.5i运动导航版新车,同月28日提车。刘先生说,去年11月中旬,他在博罗县城一洗车店洗车时,洗车师傅发现该车保险杠上的油漆质量很差,像喷过漆。 刘先生回家后,通过网售斯巴鲁2016款2.5i运动导航版全新车辆图片对比,发现自己的斯巴鲁与该款车外观有出入,车灯、保险杠都存在明显差异。去年11月19日,刘先生委托惠州市意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惠州斯巴鲁4S店)对新购买的斯巴鲁2016款2.5i运动导航版全新车辆进行检查、识别。 经检查,该车前后保险杠非斯巴鲁2016款2.5i运动导航版所配置,发动机舱需开蜡处理,需更换恢复回原厂前后保险杠及相关线路。 维权半年多,无结果 事发后,双方协商未果。今年1月11日,刘先生通过律师向博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原告三倍购车款996000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今年5月4日,一审判决他败诉。 法院认为,被告在履行本次买卖合同过程中虽有瑕疵,但并不构成违约,也不能认定被告的销售行为构成欺诈,原告关于要求被告“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没有充分的事实及法律依据。 说法 被告:不存在主观故意 广东省金莎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李先生介绍,他们是代售斯巴鲁,并非斯巴鲁的直销商,对斯巴鲁上一级经销商交给他们的新车,他们也不够了解。刘先生提出购车时,位于园洲镇的广东省金莎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还没有正式开张,谈不上主观故意。刘先生提出换原装新车要求后,公司股东意见不一致,没有及时、有效解决。 李先生解释称,上一级斯巴鲁经销商,将该车移交给该公司时,给了两套保险杠,另一套放在车后尾厢。他们当时也不知道哪套保险杠才是原装的,就直接把车交付给了刘先生。事后,他们提出给刘先生更换原装保险杠,刘先生没有答应。正在积极与刘先生夫妇协商解决,希望和解。 原告:不满补偿条件,将上诉 刘先生夫妇介绍,李先生确实跟他们协商过,愿意处理好车辆问题,并给予5万元经济补偿;问题是经过他们走司法途径、请律师等,不仅耗费了大量精力也增加了开支。这些补偿,无法弥补他们的损失。他们决定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