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尹训银)“我和销售人员谈了几个小时,从18万元减到了12万元,谁知几天后我去提车,4S店却说新车全价是18.1万元,另外的6.1万元是让消费者办理按揭免息贷款,而不是全车价12万元。”近日,山东济南消费者丁先生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反映了自己的购车的遭遇。 讨价还价 据丁先生介绍,3月30日中午,他试驾完长安CS95后来到位于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60-8号的济南嘉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悦汽车公司),看到一辆车上摆着大幅彩色广告,内容是“指导价17.49万元,观致5尊贵版”,另起一行写“12.89万(包牌)开回家,2017年3月31日前客户享受以上政策”。销售人员公某接待了丁先生,并介绍说店内正在搞团购活动,3月31日前订车可享受团购优惠价12.89万包牌购车,包牌指的是购置税加全险、两年盗抢险和其他上牌费用均由店家承担,共计大概1.7万元。 丁先生说,在得知他对这款车很感兴趣后,一位姚的店长过来和他讨价还价谈了7个多小时,最后,双方签定订了新车订购单,约定他购买一辆观致5尊贵版汽车,12万元包牌,其中6.1万元以提供两年免息贷款形式缴纳。 价格有变 3月31日,丁先生去交钱提车,按照新车订购单约定,他应交车辆价12万元减去6.1万元贷款再减去2400元的定金,也就是5.66万元现金。此时,姚店长说6.1万元贷款并不包括在12万元的车价之内,车的总价是18.1万元。 双方协商不成,丁先生向山东省消费者协会投诉。经消协工作人员调解,4月5日姚店长答应退还定金。 近日,济南嘉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人员公某告诉记者,当时和丁先生谈好的价格是12万元的包牌价,另加6.1万元的贷款,共计18.1万元,“后来是因为丁先生不想要车了,才说车价是12万元,售价18万元的新车不可能12万元就卖”。 商家应诚信经营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助理兼汽车投诉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王云鹏表示,《消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汽车经销商卖车时要明确告知商品的准确信息,不能误导消费者,更不能以低价为诱饵,然后加价提车或附加其他条件。 鉴于销售人员未能明确告知汽车实际购买价格,使丁先生产生重大误解,汽车经销商应退回丁先生缴纳的2400元定金。丁先生可先与经销商协商处理此事,协商不成可到当地工商部门或到消费者协会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