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耿记安)河南省郑州市消费者李女士看着自己刚买的新车,却一点儿也高兴不起来。原来,李女士花39万元在郑州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郑花路店(以下简称郑州之星郑花路店)购买了一辆奔驰C200运动款轿车,刚买不到一星期,就发现保险杠与车身存在色差。李女士怀疑该车销售前进行过二次喷漆处理。对此,商家回应称是正常现象,拒不承担赔偿责任。 消费者: 保险杠与车身有色差 今年7月18日,李女士从郑州之星郑花路店购买了一辆奔驰C200运动款轿车,裸车29.7万元,加上车辆购置税、服务费、硬性加装费、3年全险费等,共花费381210.72元。提车一周后李女士发现,车前保险杠与车身存在明显色差。 “当时买车的时候,店内并没有展示这款车。”近日,李女士对记者说,直到上完牌照后,她才见到自己购买的车辆,“提车的时候,销售人员告知车辆已经经过严格检验,我们了解完车辆的各项功能后就将车提走了”。 一周之后,李女士向朋友展示自己的车辆时,发现车辆前保险杠颜色发黄,而车身整体则是亮白色。 李女士立即将此情况反映给了郑州之星郑花路店。“他们让我把车开过去,但店内人员不承认车辆存在色差。”李女士。 经销商: 白色车大多存在色差 近日,郑州之星郑花路店负责人樊女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车辆在检修时并没有发现问题。“车身与保险杠的材质不同,车身是钢质材料,保险杠是塑料材料,所以会出现消费者所说的色差。所有的白色汽车都会存在一些色差,这种情况在我们看来是正常的。”樊女士称,可以赠送李女士两次保养和一次喷漆作为补偿。 李女士表示,“商家当初并没有告知我们白色车都会有色差”。李女士提出更换新车,遭到商家拒绝。 观点: 商家未尽告知义务 河南省汽车行业商会秘书长赵记强表示,理论上讲,车辆不应该会出现色差。商家在销售该车时,如果车辆存在明显色差,应该及时告知消费者,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 河南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李汉生主任认为,新车不应该会存在色差。上述纠纷中,如果消费者有证据证明新车销售前喷过漆,商家就属于欺诈,消费者有权要求退一赔三。即使消费者不能证明新车售前修理过,面对明显存在色差的新车,商家起码应该为消费者更换没有色差的新保险杠。 河南浩盈律师事务所葛瑞律师表示,李女士作为买方,在足额交纳购车款后,即有权取得合格车辆。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方根据标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河南省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 提车时,先绕车转几圈,检查漆面是否完整,有无划痕,油漆颜色是否一致;侧着光看,车身曲线是否流畅,有无坑洼;车门是否开闭正常,能否到位,车门各部分缝隙是否一致。 打开发动机盖,查看内部是否有异常,比如冷却液面是否在min和max中间,管线是否有磨损。 听发动机的声音是否均匀规律,慢慢给油,声音渐渐变大时有无异响,再依次测试功能键,检查灯光、音响等能否正常工作。 检查后备箱物品是否齐全,如备胎、千斤顶、拖车钩、扳手、三角架等;仔细观察后备箱内有无污迹,后备箱盖开闭是否有异常。 检查轮胎品牌是否与配置说明一致,仔细观察有无“伤痕”。 有条件的话建议把车升起来,看看底盘有无伤痕、油污等异常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