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 2016年10月,消费者吴女士来到一家汽车4S店为自己的爱车做保养加补漆,该4S店的一位工作人员陈某受理了该业务。一周后,吴女士来到4S店来取车,发现车子还没有做保养和补漆,但车子里程数却多出了100多公里,吴女士感到很郁闷,向消保委进行了投诉,要求4S店对她的车子及时进行保养和补漆,并对莫名多出的里程数作出解释给予赔偿。 【处理结果】 消保委接到吴女士投诉后,及时进行了调查核实,经了解,该4S店工作人员陈某自以为与吴女士有些熟悉,收车后因私事未经吴女士知情同意私下使用了吴女士的车子,接着,陈某又连续出差数天,到吴女士来取车时车还没有保养和补漆,还凭空多出了100多公里。4S店在得知实情后,另行安排对吴女士车子进行了保养和补漆。吴女士因近两周无车,只能打车上下班及接送小孩,她提出要求4S店给予6000元的赔偿。 4S店自知管理上的漏洞,侵害了吴女士的权益,并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对陈某进行相应的处理。经消保委多次调解沟通,4S店最终给予吴女士5000元赔偿,吴女士也表示接受,双方取得了和解。 【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评析】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伤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本案中4S职工陈某擅自将吴女士待修的车子挪来私用,侵犯了吴女士的权益,并对4S的信誉造成一定的损害,4S店应给予消费者相应的赔偿,并引以为戒,吸取教训,加强内部管理,以优质的服务取信消费者。 【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提示】 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除向行政机关投诉之外,还可以向通过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网址:www.hnxfw.org)我要投诉栏目及关注“河南消费网”微信公众号在快速投诉栏目找中进行在线投诉,我们将联手河南省消协竭诚为您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