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 3月28日,家住城区的刘先生通过电话在一航空票务有限公司为女儿刘女士订购了1张4月14日上午8点由西安飞往北京首都机场的飞机票,价格为1060元。4月13日下午6点,刘先生一家来到西安机场。刘女士在办理登机手续时,机场工作人员告诉她该航班已临时取消。在此期间,刘先生未接到该航班延误取消的通知,与航空票务公司多次电话联系均无人接听,刘女士最终无法登机。因无法乘坐该航班,造成刘女士购买的由北京飞往英国的国际航班无法乘坐,并且导致她提前预订的国外某酒店也因无法准时入住而被扣费。刘先生统计,因航班取消,给他女儿造成共计16696元的损失。4月14日下午,刘先生来到当地工商所12315维权站投诉,请求工商部门帮助维权。 【处理结果】 经工商所核实,该航空票务公司是中国民航总局批准成立的航空运输销售代理机构,具备相关资质证明,且证照齐全。根据该公司提供的航空旅客运输销售代理协议第九条,票务公司对旅客有航班延误取消提醒事宜的义务。经了解,该票务公司事前也未接到航空公司取消航班的通知,所以不存在未尽告知义务的过错,但有责任和有义务积极联系航空公司协调处理消费者的投诉。 后票务公司致电航空公司,咨询航班取消为何没有第一时间发短信告知旅客和通知代理机构。航空公司解释为,因天气原因,前序航班未到导致航班临时取消,故未能一一通知。 经调查,航空公司未尽告知义务事实成立。经工商人员多方协调沟通,航空公司和消费者刘先生达成谅解:因未尽告知义务,航空公司同意赔偿刘先生机票费、酒店住宿费、过路费、加油费等费用共计1.1万元。 【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评析】 当消费者购买航空公司机票后,双方即成立航空旅客运输合同关系。航空公司无论何种原因取消航班,消费者有权在第一时间获取相关信息,避免损失发生。但是,航空公司义务履行不符合全面、及时、充分等要求,从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提示】 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除向行政机关投诉之外,还可以向通过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网址:www.hnxfw.org)我要投诉栏目及关注“河南消费网”微信公众号在快速投诉栏目找中进行在线投诉,我们将联手河南省消协竭诚为您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