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
2016年3月30日,西华县工商局接到投诉举报人付先生反映,称其在某网店购买了“2016年3月26日新货,一品牌方便面整箱65克36袋包邮,气泡膜防碎赔钱特价包邮”,该产品宣称:“全网最低价”,涉嫌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以及第九条第三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涉嫌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要求工商机关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处罚。另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八条和《工商总局关于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 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见》(工商消字〔2015〕36号文)的规定,督促被举报人先行承担赔偿责任。若被举报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赔偿的,请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八款给予被举报人最高五十万的罚款。
【处理结果】
西华县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促使双方达成调解,网店愿意退赔付先生500元,对该网店其他违法行为,西华县工商局另案作“诉转案”处理。
【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评析】
这是一起网购诉求,内容集中在使用顶级用语方面。近年来,工商部门受理职业打假人申诉、举报数量日益增多,并逐步形成以维权为手段、索赔为目的的职业打假群体,有时为了达到目的甚至采取非正常手段,畸化趋势明显;与此同时,职业打假人因不服申诉、举报、信息公开等事项的处理而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也出现了较快增长,对市场监管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新《广告法》实施以来,以“顶级用语违规使用”为诉求的网购打假“井喷式”发展。本案在调解过程中,职业打假人借助执法部门的调解和调查,向被投诉人施加索赔压力,以求达到高额赔偿目的。
【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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