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2016年8月9日,消费者张某向永城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投诉,称其参加了芒山镇一个电信公司推出的一项业务优惠活动,活动内容是缴纳38元后可以使用三个月免费打电话活动,同时返还38元自由话费,但是张某使用了三个月后,发现该电信公司并没有按照约定提供免费试用三个月服务,只是每个月多赠送了一个彩铃,三个月的自由话费114元也并未如约到账,相反的每个月还要扣掉38元话费,消费者认为该电信公司不履行自己的承诺,欺骗自己,要求工商部门出面调解。 【处理结果及依据】 后经工商执法人员调解,电信公司给张某更换了套餐,返还了张某三个月的自由话费114元,并赔偿了三个月多扣的114元,合计228元。 【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点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当消费者遇到上述情况时不仅可以要求商家退一赔一,还可以要求商家做出三倍赔偿。 【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提示】 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除向行政机关投诉之外,还可以向通过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网址:www.hnxfw.org)我要投诉栏目及关注“河南消费网”微信公众号在快速投诉栏目找中进行在线投诉,我们将联手河南省消协竭诚为您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