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
2016年8月9日,消费者张某向永城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投诉,称其参加了芒山镇一个通讯公司推出的一项业务优惠活动,活动内容是缴纳38元后可以使用三个月免费打电话活动,同时返还38元自由话费,但是张某使用了三个月后,发现该公司并没有按照约定提供免费试用三个月服务,只是每个月多赠送了一个彩铃,三个月的自由话费114元也并未如约到账,相反的每个月还要扣掉38元话费,消费者认为该公司不履行自己的承诺,欺骗自己,要求工商部门出面调解。
【处理结果】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及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后经执法人员调解,公司给张某更换了套餐,返还了张某三个月的自由话费114元,并赔偿了三个月多扣的114元,合计228元。
【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点评】
本案中,正是由于该公司在业务宣传中,对消费者隐瞒了相关信息,导致消费者花了冤枉钱,侵害了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提示】
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除向行政机关投诉之外,还可以向通过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网址:www.hnxfw.org)我要投诉栏目及关注“河南消费网”微信公众号在快速投诉栏目找中进行在线投诉,我们将联手河南省消协竭诚为您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