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 2016年8月5日晚,市民徐先生到市区一大型商场购物,将车停在该商场地下停车场,准备离开时发现车内一背包被盗,包内有现金、购物卡等物品价值约1600元。徐先生回家后,次日早上又发现车门锁被撬,车锁价值1480元。遂到工商部门投诉,要求商场赔偿损失。 【处理结果】 《消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因徐先生是第二天才发现车门锁被撬,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车门被撬是否是在商场停车场内发生。但车内物品被盗属实,经工商部门多次调解,该商场赔偿徐先生价值1878元的现金券及健身卡。 【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点评】 商场、宾馆等人流量较大的经营场所,经营者应当完善监控设备布控、加强安保巡逻,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消费者发现财物受损后,应当及时保留证据,维护自身权益。其中证据包括:购物小票、停车记录卡、相关照片等。 【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提示】 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除向行政机关投诉之外,还可以向通过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网址:www.hnxfw.org)我要投诉栏目及关注“河南消费网”微信公众号在快速投诉栏目找中进行在线投诉,我们将联手河南省消协竭诚为您维权,投诉电话:0371-67612315,QQ:1919022315,邮箱:zxbhn315@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