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社会关注和民生聚焦的网络交易、医药、教育、中介、社会培训、汽车销售维修、网络产品及服务等行业,浙江省工商局于2月起在全省部署开展反不正当竞争“百日执法”专项行动。 近日,记者从浙江省工商局获悉,反不正当竞争“百日执法”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重点打击网络违法、商业贿赂、混淆仿冒、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违规有奖销售、商业诋毁等七大类违法行为。全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市场主体1.6万家次,立案查处各类案件506件,移送公安机关5起,罚没款3629.9万元,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例。 网络平台刷单炒信案 日前,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一个涉嫌为网络电商提供刷单炒信服务的窝点。该局执法人员经多次踩点、研判后,对金华某网络科技公司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提取该公司大量刷单炒信经营数据。经初步统计,该公司近一个月涉及刷单流水金额高达6000万元,累计交易流水突破3亿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仿冒“中国劲酒”案 近日,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一起涉嫌仿冒“中国劲酒”的包装案,现场扣押仿冒酒59箱。当事人销售的“中健劲酒”外包装与“中国劲酒”极度相似,且价格低廉,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很难识别,恶意傍名牌的意图明显。其行为符合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规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雀友”企业名称混淆案 近期,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线索,查获一起企业名称混淆案。涉案企业擅自生产销售标有“日本雀友麻将株式会社中国有限公司”字样的麻将机,诱导消费者认为其与驰名商标“雀友”存在特定联系。经初步统计,涉案麻将机达1000余台,货值金额达200余万元。执法人员当场进行了查封。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傍“荣事达”名牌案 近期,宁波市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一家生产洗衣机的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查获一批标有“合肥荣事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制”字样的双桶洗衣机。涉案企业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合肥荣事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相关授权手续,其行为已涉嫌擅自将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涉嫌违反《商标法》第五十八条和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会销”虚假宣传案 近日,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联合公安边防派出所,查处一起以会销方式进行的虚假宣传案。当事人某医疗器械经营部利用老年人保健养身的心态,每日吸引上百位中老年人参与会销。其所销售的普通食品(松花粉片)被宣传有疾病治疗功能,高电位治疗仪的宣传中有明示或者暗示治疗高血压的作用,超出已审批的适用范围,属于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医疗产品虚假宣传案 近日,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对涉及讲座式推销的专项整治,查获一起涉嫌虚假宣传案。经调查,当事人洛某在其经营的健康体验店内张贴的宣传资料上印有关于轮椅的不实宣传内容,涉嫌虚假宣传。 食品虚假宣传案 日前,湖州市长兴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副食店涉嫌虚假商业宣传案。经调查,某副食店经营户以开会名义向老年人集中推销保健品,并在对“高特莱斯羊奶粉”进行介绍时反复使用“高特莱斯羊奶粉纯度最高”等用语,并宣称该公司为“中国第一家羊奶粉企业、中国第一个能够上市的羊奶粉企业”等,涉嫌虚假宣传。该局认为当事人通过虚假宣传行为提高商品销售量的行为,已违反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处以罚款22万元。 微信朋友圈诋毁案 近日,丽水市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一起商业诋毁案件。据调查,当事人廖某通过微信公众号“青田县××日用品店”发布文章,有“原‘×××(某同业竞争对手)’各部门核心人员集体出来创业,人心动荡,乱象纷呈,负债累累,管理极其混乱”等内容,并于微信朋友圈及付费公众号转发。该文章内容涉及某同业竞争对手内部经营、管理情况且系编造,严重损害了该竞争对手的企业形象、商业信誉,构成商业诋毁行为。该局已依法作出处理。 查处的其他典型案件还包括绍兴湖州市仿制黄酒窝点案、路桥区卫生用品虚假宣传案、吴兴区网红“板栗酥饼”虚假宣传案、文成县山寨苹果手机专卖店案、云和县仿冒名牌食品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