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工商局印发通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三十五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工商系统深刻理解“三十五证合一”改革的内涵和意义,准确把握改革的原则和要求,严格执行改革的业务流程,全面规范日常登记行为,熟练掌握改革的信息共享机制,切实做好改革的组织保障,确保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强调依法改革。河南省工商局在通知中明确指出:根据省政府文件要求,8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统一实施“三十五证合一”改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河南省整合的35项涉企证照事项,均为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一般涉企证照事项,均属于登记、备案性质。对于法律法规明确为行政审批和许可性质的涉企证照事项,不予整合,确保改革依法合规、于法有据。改革的核心关键是依托信息化的有力支撑,通过信息的共享应用和完善的流程设计,减少企业进入市场的环节和时间,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改革的实质是在办事流程上做减法,而不是追求合并证照数量的叠加。 规范业务流程。河南省工商局要求各地在“三十五证合一”改革实行“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网归集、一档管理”的办理模式。经国家工商总局同意,省局制定印发全省统一的《“三十五证合一”涉企证照事项申请书》,并与原《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其他类型企业参照执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承诺书》进行整合,形成新版《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以下简称《新版申请书》)。企业到工商窗口申请办理设立、变更登记时,需提交《新版申请书》,同时提交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的其他材料。企业设立或经营范围变更涉及到新整合的30项涉企证照事项的,由企业自主勾选涉企证照事项,自主填写补充采集信息。工商窗口在办理业务时一并录入企业勾选事项和补充采集信息,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设立、变更业务,发放营业执照。企业到工商窗口申请增选涉企证照事项的,只需提交《“三十五证合一”涉企证照事项申请书》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由企业自主勾选涉企证照事项,自主填写补充采集信息,工商窗口直接录入企业勾选事项和补充采集信息。企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仍按现有规定执行。 强化信息共享。河南省工商局还通知强调,省工商局统一搭建了“三十五证合一”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增选涉企证照事项等业务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信息,由各级工商窗口办理完成后,通过平台实时、自动、关联推送到涉企证照事项所属部门的省级单位。各级相关部门获得所属省级单位分配的企业信息后,应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主动开展事中事后监管。针对各省份整合证照事项不统一的问题,为方便企业跨省开展经营,经国家工商总局同意,省局利用现有营业执照上的二维码,加载河南省35项涉企证照事项的办理情况。工商窗口业务办结后,扫描二维码,显示状态为“企业已申请”。对于无需条件审查的证照事项,相关部门接受企业信息后,显示为“XX部门已接收,登记/备案已完成”。对于需要条件审查的证照事项,相关部门接受企业信息后,显示为“XX部门已接收,正在审查中”,审查完成后,显示为“XX部门已接收,登记/备案已完成”。 河南省工商局要求各级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做好汇报,主动加强同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做好工作衔接和业务协同。加强舆论宣传,对改革政策精准解读,引导企业和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自觉应用改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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