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普及和推广智能电能表,是国家节能减排进家庭的一项重要举措。当前,“互联网+”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通过智能电表将“互联网+”与供电服务融为一体,逐步改变供电传统管理模式,以远程智能化、点对点信息化的服务功能实现“智能交费”,助力百姓生活品质的有效提升。但在推广使用过程中,很多消费者却反映“智能电表被蓄意加速”、“升级缴费方式有违民意”引发诸多不满等问题。对此,多家媒体和各种传闻持续发酵,质疑不断。为调查了解智能电表使用的真实情况,客观分析智能交纳电费引发不满的原因,洛阳市消费者协会于2017年8月9日上午邀请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检测部门权威人士、消费维权法律专家及国家电网洛阳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召开了“智能电表热议问题信息交流沟通会”。 
国网洛阳供电公司负责人介绍,我市从2010年起全面推广智能电表,去年年底直供用户的电表更换工作已经全部完成。今年6月份开始在直供小区推广的智能交费方式,是为了引导居民合理安排用电,按需购电,方便交费的一种新的服务。对于消费者反映因智能电表引发的电费增加、单方变更交费方式、未经同意划扣电费、电费没有明细账单等热点问题一一进行了解释和说明。 
针对部分消费者反映输电电压增高后,智能电表“跑得快”的问题,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检测部门负责人分别用随机抽检、问题表送检后的合格率数据以及对居民生活电压国家允许的合格范围进行了详细说明,打消消费者的疑虑。同时对供电公司提出了在选购使用智能电表时应主动到质检部门进行审核备案的建议。 
市消协通报了一起智能电表用户收到欠费停电短信,因没有账单明细,通过支付宝补交50元电费时也未有金额不足的提示,从而造成二次停电的投诉案例;对该案中供电公司拒收现金,预存电费限制金额的做法提出质疑。此外,部分消费者反映对供电公司推出的智能交费业务并不知晓,也没有签署过关于“智能交费用电协议”,却遭遇了“智能缴费”的强制服务,供电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通过银行直接扣缴用户预存电费的做法引起消费者的强烈不满。 
市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洛太律师事务所律师杜鹏明确指出:供电部门推广智能交费新业务时,应征得消费者的同意,并与之签署《智能交费用电协议》。未尽到主动告知义务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单方强制推行智能交费业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此外,电力部门作为垄断企业,包揽了电力的经营,电表的选购、安装、校对与检修,让消费者必须使用其指定的电表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供电公司对此应予以纠正,规范履行经营者义务,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与会人员围绕推广智能电表、保障消费者权益、建立良好用电秩序、促进科技进步发展等方面纷纷发表意见。市消协秘书长原丽娟指出:推广智能交费是适应科技进步及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的一项新兴的服务功能,供电公司应主动做好宣传工作,使消费者明白智能电表的功能、预交电费的益处、不良用电习惯的方式、智能化服务带给我们的生活便捷等;对于推进过程中遇到因消费习惯的改变给消费者带来的不适进行耐心解释。在推广智能交费新业务时,要认真执行国家规定,严格工作流程,对反映出的各项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对未签署协议的用户要采取补救措施,完善双方手续;主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对后付费或预付费的交费方式进行科学论证,让合理、合法、合情的智能化信息服务获得社会各界及广大消费者的认可和支持。对于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市供电公司的负责人表示:回去后将认真对待,积极整改,努力为消费者提供一个更加满意的供电服务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