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院判决还钱后,男子却以5000块贱卖自己轿车逃避执行,因此被判刑, 29日,河南登封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拒执犯罪案,审判长为该院院长郭晓堃,并当庭宣判该男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庭审: 不想还钱,他以5000块贱卖了私家车 2013年5月29日,小郭(化名)向朋友大明(化名)借款72500元整。借款到期后,大明多次向小郭催要,但无果。随后,大明将小郭告上法庭,索要这笔欠款。 2013年11月13日登封市人民法院于作出判决:小郭偿还大明借款人民币72500元。小郭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随后,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强制执行,只要被执行人名下有财产就可以。小郭名下有车,但却在判决生效后,以5000元的低价将这款已抵押给大明的豫A068CA白色起亚轿车转让给李某某,并办理了过户,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  判决: 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为此,登封法院以涉嫌拒执犯罪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小郭这才服软,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执行案件结案,且取得了大明的谅解。 2019年4月29日,登封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经审理,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小郭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据了解,庭审结束后,有两名旁听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一个履行了一万,一个履行了五万。(通讯员 李媛媛 王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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