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7期)》。据通告,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18大类食品46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54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 信息显示,新乡市富邦置业有限公司长垣联华城市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开封福润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猪肝,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190.5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据了解,磺胺类药物是一种人工合成的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的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磺胺类(总量)超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畜牧养殖过程中为控制疾病超量使用或不遵循休药期规定。 据悉,该企业成立于2004年3月22日,经营范围为禽畜屠宰、加工、销售;肉制品(酱卤肉制品)加工、销售;副食品代储、代存。该企业在招聘网站“公司简介”中介绍,该企业系江苏雨润集团于2003年9月收购原开封肉联厂组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肉类食品加工企业。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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