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郑州市的崔先生向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投诉,称他在大河车展现场看到了大河报印制的大河车展观展指南,称:AX3、AX5 7.5折,厂家金融,0元置换,首付0元,包牌贷回家。于是9月8日到河南宏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初选购了一台AX5,并缴纳了41360元,但河南宏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并未按照其宣传的7.5折进行销售。 投诉者情况 姓 名:崔先生 电 话:130****0333 地 址:郑州市电厂路华强广场 投诉类别:汽车交通 投诉对象情况 投诉对象名称:河南宏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花园路与开元路口河南省汽贸中心院内东北角 联系方式:0371-63332828 投诉内容(事实时间、地点、人物及事情起因、发展、结果) 我在大河车展现场看到了大河报印制的大河车展观展指南,在车展指南AⅡ14版刊登有河南宏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发布的促销广告,称:AX3、AX5 7.5折,厂家金融,0元置换,首付0元,包牌贷回家。遂于9月8日到河南宏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初选购了一台AX5,并缴纳了41360元,但河南宏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并未按照其宣传的7.5折进行销售。 投诉请求: 1、要求河南宏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退还购车款41360元,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增加三倍赔偿124080元。合计165440元。 2、依法对河南宏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处理结果。 现有证据:宣传单页、购车合同、购车收据。 



2018年11月30日15时50分,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将消费投诉内容转给了河南宏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5日14时42分,河南宏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回复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内容如下: 关于客户崔先生投诉事宜相关情况说明 河南宏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均称为本公司)在2018年9月7日至10日参加大河报在CBD举行的大河车展,其投诉人崔先生在大河车展内刊上看到我公司投放的车辆销售信息(AX3 AX5车型 7.5折;厂家金融 0元置换 首付0元 包牌贷回家),遂委托他人在我公司(非车展现场展馆)订购壹辆东风风神AX5车型(1.4T自动趣尚型),订购后对其订购价格存在异议,本公司对此情况做以下说明: 一、大河车展内刊宣传AX3 AX5车型 7.5折优惠,该优惠政策为车展前公司制定车展销售政策(车展时间:9月7日-9月10日),其中全款客户7.5折、分期客户为8折(客户享分期两年无息,公司需向贷款公司贴息)。 由于此版内刊广告投放前审核不严谨,导致部分政策内容全款7.5折、分期8折信息未能在此广告页面体现,但是在与投拆人签订销售合同前我公司销售顾问田莹莹询问客户购车方式为分期,且已告之投诉人分期可享8折(合同内有注明:公示原价101700元、折扣:20340元 车辆净价:81360元),客户无异议,且选择50%首付款(41360元)做为车辆订金。 9月10日本公司通知客户到店提车,客户称忙未到店。9月12日投拆人崔先生到店要求销售顾问按照大河车展内刊7.5折优惠进行提车,销售顾问再次告之客户分期8折,全款享7.5折可提车,客户不同意要求退还首付款订金,超出销售顾问权限范围,且退款需要报公司领导审批,由于公司领导带领部分公司人员去南所网约车办理上牌业务,现场无法给于客户办理,客户离店,9月13日至投诉期间未与本公司进行任何沟通。 二、厂家金融 0元置换 首付0元 包牌贷回家情况说明:厂家提供金融分期服务,客户选择旧车置换款项可抵扣首付;另客户可也选择将车辆保险、购置税、上牌费用、车款全部进行分期贷款,实现0首付,并非虚假宣传。 本公司在经营销售过程中按照公平公正原则,本公司积极接受广大消费者及行政部门监管、监督。 特此情况说明 河南宏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6日 2018年12月7日16时46分,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进行回访,消费者崔先生表示:对河南宏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回复不认同,已经投诉到物价局。 本投诉已在河南消费网首页“公开和解”栏目公开,投诉及被投诉双方均可发表意见,力争尽快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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