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 2017年7月1日,商务部正式公布了新版《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至此,曾作为国内汽车流通领域“基本法”、实施长达12年的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事实上,作为汽车行业“风向标”,旧版政策自2005年发布实施以来,已历时12年。期间,多次传出即将修订的消息,但最终都未能实现。 众所周知,随着国内汽车产业快速发展,汽车行业市场变化加快。面对市场和政策环境都在剧烈变化的过程中,如果不能及时做出调整,无疑会影响国内汽车发展的提速。 新《方法》打破汽车品牌授权的单一体制,鼓励汽车卖场、汽车电商或是品牌直销等多种非授权销售模式的出现,供应商可采取多元化方式进行经销和分销,具体方式是由企业和市场自行决定的。同时还明确经销商在销售过程中禁止加价,不得限定区域销售。 其中,取消单一授权,为经销商“松绑”被视为最大的调整。新《办法》取消单一授权模式,允许汽车总经销商和品牌经销商的授权和非授权模式同时存在,取消备案制。 此外,新《办法》中还规定,供应商不得规定汽车销售数量、整车或者配件库存品种或数量,不得搭售未订购汽车、配件和用品等商品,不得限制经销商、售后服务商转售配件。保证供应商和经销商之间的相关合作关系,保证合理正常运行。 一直以来,加价提车是汽车市场难以根除的顽疾,尤其是一些热门车型,往往会加个两三万元甚至更高的价格。 《办法》第十条明确指出: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提示 该《办法》一经发布,便被认为将会引起汽车销售市场的一场大变革,将进一步对国内汽车行业的销售及售后环节造成深远的影响。但从目前情况来看,新管理办法对4S店构成的影响微乎其微,在服务与技术支持尚未形成规模的时候,4S店体系还有更大的发展空间。考虑到质量保障、服务体验等因素,整车厂授权的4S店依旧是消费者的主要购车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