觉得自己的轿车买贵了,就故意毁坏4S店销售经理的宝马车以泄私愤。经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被告人杨大柱、花小虎均被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2016年3月,杨大柱在海天宝马4S店购买了一辆轿车,后得知同款车在其他店要便宜3万元,便一直想报复销售经理居某。同年8月的一天,杨大柱与朋友花小虎找到居某的宝马车,用扳手将其车门、引擎盖、尾灯等多处戳坏。为干扰公安机关的侦查方向,次日凌晨,杨大柱又指使花小虎再次破坏居某的轿车,并用油漆喷上“还钱”等字样。 得知居某报警后,二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赔偿了被害人全部损失,取得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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