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遗憾这个长假没能出去和大家穿山越水,因为我家‘虎子’要‘看病’。”10月2日,网友杨曦在微信群里如此向驴友们请假。她所说的“虎子看病”与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一则公告有关:因售后升级所装软件可能影响刹车辅助系统,部分路虎新揽胜运动版车将被召回。 需要“回家看病”的车辆并非只有“虎子”。9月29日的公告涉及多家汽车厂商和品牌,总计346万辆车。相对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实施15年来6160万辆的召回总量,346万并不是一个特别突出的数字,但恰好超出这一制度实施前5年召回数量的总和(306.6万)。 记者了解到,与数字同样加速快跑的,是产品召回领域和范围的不断扩展、企业履行法定义务主动性和自觉性的不断增强,以及消费者对缺陷产品召回关注度的持续提升。 破冰—— 与维权第一次握手 中国召回制度的诞生,是从与汽车有关的故事开始的。 2000年9月15日,宁夏司机黄国庆驾驶的一辆日本三菱帕杰罗越野车突发刹车失灵,险些酿成重大交通事故。几天后,这辆车被黄国庆送到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电处检验。结论是:越野车存在严重设计缺陷,其后制动油管在使用中被感载阀磨损,将导致制动失效。 除黄国庆遭遇的这次险情外,宁夏、云南等地也发生多起类似事故。仅云南省,就有近300辆三菱帕杰罗越野车存在上述问题。 这一涉及人身安全的重大质量问题,引起监管部门高度关注。 2001年2月9日,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发布紧急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吊销帕杰罗(PAJERO)V31、V33越野车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并禁止其进口,所有上述车辆应尽快去三菱特约维修站检修并更换后制动油管,未经检修并更换的暂停使用。 3天后,三菱汽车公司迫于舆论压力召回检修上述型号越野车,并通过中国消费者协会向中国消费者致歉。这起召回,被称为我国市场上汽车企业因质量问题被迫召回产品的第一案。 中国消费者合法权益与外国缺陷产品的博弈交锋,不仅打破了部分国人对“洋货”的迷信,还让人们开始认真“打量”发达国家已实施多年的产品召回制度。 2002年10月通过的《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作为一部地方性法规,第一次把“召回”二字写入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治篇章,成为“召回”理念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第一次握手”。 2004年3月15日,原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共同制定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颁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以缺陷汽车产品为切入点的召回制度,尽管还只是法律位阶相对较低的部门规章,但却是“召回”从理念到文本、从文本到实践的破冰,标志着我国产品质量监管立法立规的又一次“大跨域”正蓄势待发。 布网—— 让制度阳光照亮市场 主动干预质量缺陷,有效“兜底”消费安全,与国际通行的产品安全监管制度接轨,中国在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设计发展上的态度,一直积极而稳健。 2007年8月27日,原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并正式实施《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2007年8月31日,原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并正式实施《食品召回管理规定》;2007年12月10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并实施《药品召回管理办法》。 紧锣密鼓的制度布网背后,是越来越多的伤害被防患于未然,是越来越多的产品缺陷被“纠错”改进。 2016年1月1日,囊括了电子电器、儿童用品等生活消费品的《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成为我国消费品召回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办法》的实施,促使缺陷消费品召回数量呈现出爆发式、“几何量级”增长。 一个值得欣喜的现象是,消费品召回领域突破了《办法》附随目录的管理范围。这昭示着召回制度已经获得越来越多企业和消费者的认知与认可,中国企业大胆、自觉走上法制轨道的步子开始迈得自信又坚定。 如何从制度设计层面实现“召回”覆盖范围更广、法律层级更高、威慑作用更强?与召回范围不断扩大同步,实现召回制度迭代升级,完善缺陷产品召回法律体系的脚步声也越走越近。 2013年1月1日,由国务院公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施行。相对2004年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条例》不仅将部门规章上升为行政法规,还设定了更加严格的法律责任。 2015年9月1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食品召回管理办法》施行。相对于2007年的《食品召回管理规定》,新办法扩大了召回主体范围、加强了被召回食品后续监管,强调了食品企业地方政府召回责任,实现了食品召回规定与《食品安全法》的协调一致。 2017年12月29日,原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重点推进消费品召回法律规范体系建设,推动《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升格为部门规章,逐步将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消费品全部纳入召回范围,完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体系。 交锋—— 监管强力助推 让“召回”的这一抹阳光照亮市场,需要监管执法为刃的强力助推。 这是一次有关“缺陷”与“标准”的较量: 2016年6月28日,因存在易倾倒风险隐患且已致多名儿童丧命,瑞典宜家家居(IKEA)宣布在美国和加拿大召回约3560万件家具。而对于在中国销售的同款家具,宜家却以“符合中国标准”为由选择“忽略”。 开展信息跟踪、启动缺陷调查、紧急约谈宜家,原国家质检总局的一系列举措,环环相扣、步步生威。2016年7月12日,宜家向原国家质检总局备案召回计划,决定对1999年至2016年期间销售166万余件马尔姆系列抽屉柜实施召回。 这不是某些国际品牌第一次向中国市场和消费者抛出他们的“区别对待”与傲慢,然而,决定某件产品是否应该被召回的,从来都不是“标准”,而是“缺陷”。监管部门于法有据的担当与作为从未缺席,中国市场监管部门捍卫本国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国家意志”,一直掷地有声。 这是一次典型的“非标符合性”(产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要求)召回: 2017年9月15日,因使用瞬间玻璃水具与水的温差超过60℃时,可能会导致产品破裂,存在烫伤安全隐患,弓箭玻璃器皿(中国)有限公司决定召回其6年半时间生产的玻璃水具套件。事实上,对于淬火玻璃产品,无论是国家标准还是国际标准,耐温差最高限制就是60℃,但因为安全警告标识贴在包装盒底部,消费者可能无法发现。 一个极低的伤害概率与一份对消费安全高度负责精神的“对话”,最终促成了我国消费品召回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召回(仅中国大陆地区就涉及1527多万件),向世界市场宣示了中国缺陷产品调查与召回制度的严谨、科学、公正。 这是一次从常态监管中发现问题而及时展开的召回: 2017年,原国家质检总局抽查发现日本Lion超软护理牙刷等5款牙刷存在刷毛磨毛不合格问题,我国内地受影响的产品数量共计23.6万支,立即启动召回措施,并在国内对相关品牌进口牙刷进行全面排查。 这是2017年度全国范围内数量最大的一次缺陷进口消费品召回案例,它标志着召回制度正从当初的“破冰”,开始成为政府的一种常态监管方式。 2017年是我国全面实施缺陷消费品召回制度的第二个年头,截至当年12月28日,我国共实施消费品召回491次,召回缺陷消费品2702.6万件。召回总数量中,超过90%是在监管部门缺陷调查工作的影响下实施的。 事实证明,动用一切监管方式,为消费构筑安全“防线”,行政监管力量已成为召回制度从初创走向成熟普及的重要推动力。 15年,透过召回制度给中国市场带来的变化,人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全球质量治理体系中的“中国方案”、中国力量已愈发自信和坚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