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济南讯(记者 尹训银)近日记者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山东省即日起将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囤房炒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解决开发商囤积房源哄抬房价、中介机构扰乱市场、社会投机资本炒作商品住宅等违法违规问题。这是山东省首次对房价进行管控。 据悉,山东省规定,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必须按照核准的一房一价,面向社会公开销售,3个月内不得涨价,违者不予网签。如果开发商取得预售证3个月后,房价确实需要调整时,须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报,房地产主管部门按照年度涨幅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进行审核,超出的不予核准。 山东省住建厅房地产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囤房居奇、捂盘惜售等行为也是此次违法违规行为打击的重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买房人收取定金、预付款等费用;开发企业取得商品住宅项目预售许可后,必须一次性将全部房源面向社会公开发售,并不得通过商品住宅高价装修、捆绑销售高价车位(车库)及储藏室等变相涨价的途径躲避价格管控。 通知要求,做好网签合同撤销后的跟踪检查,网签合同撤销后开发企业再次销售该商品房时,要对该房屋销售合同的价格等条款进行严格把关,属违规撤销网签合同进行期房转让的,不予网签。这其实就是业内所说的“改合同”,期房要等到办理了房产证之后才能转让。但炒房者往往在下证之前通过更改、撤销网签的方式进行倒手,直接更换购房者姓名,不但短线炒房,还能逃避高税。 山东省住建厅明确指出,严查虚假宣传、扰乱市场等行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与宣传、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行动,严肃查处不良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纵容唆使销售人员通过互联网自媒体等渠道,宣传房源不足、价格上涨、信贷收紧等虚假消息,制造房地产市场紧张气氛、误导购房群众恐慌性购房的行为。对恶意造谣惑众、制造紧张气氛的,严肃惩处。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房屋销售、中介人员的专业培训,强化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 据了解,房地产企业、中介以及职业经理人等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从重、从快惩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且不服从管理、整改落实消极的,取消预售许可、网签资格;弄虚作假通过“改合同”转让期房的,承担逃税等法律责任。同时,违规的房企法人、管理人员纳入行业黑名单管理。涉及资质审批的,从严审批资质延续,三年内不得晋升资质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