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来所咨询:“双11”购物节时,我在某电商购买了一双高跟鞋,款式新颖,价格也很便宜。收到货后,我觉得这双高跟鞋虽然新颖,但颜色跟网页上的图片出入很大,于是联系网店店主,要求退货。但店主以特价商品不予退换为由,予以拒绝。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田伟律师、杨丽实习律师解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从上述法条可以看出,国家为了促进买卖双方的平等地位,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了利用网络等远程购物的消费者七天的反悔权。因此,该电商主张特价商品不适用七天内无理由退货,没有法律依据支持,李女士有权要求退货。李女士可以先与电商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依法提起诉讼。 律师最后提醒大家,网购虽然已经很普遍,但相对实体店而言维权有些难度。大家下单时不可掉以轻心,应仔细阅读电商出具的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