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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买到假货 电商平台担责吗?

河南消费网    http://www.hnxfw.org.cn  (2017-07-31 09:29:52)  来源:滨海时报    时报记者 田敏


         说起京东,其存在的自营模式是主打,大家看到“京东自营”的标识会放心不少,潜意识会认为比第三方商家更加靠谱。但北京朝阳法院公布的一起案件竟爆出京东自营并非就是京东自己经营。其中究竟存在哪些法律问题?今天的值班律师也将与大家一起探讨。

  热点案例回顾

  京东自营买假货

  顾客起诉被驳回

  据北京晚报报道,2016年5月13日,一位姓范的先生在京东商城购买了四款京东自营的真力时手表,总价共计14.7万余元。购买时网页商品说明该款手表显示表镜材质为蓝宝石水晶,但范先生在收到商品后,发现商品说明书保修卡上写明手表材质为蓝宝石水晶玻璃。范先生将手表送至专业机构检测,检测结果为人工合成蓝宝石。范先生认为,京东商城网站宣传构成欺诈,故将京东电子商务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货款、赔偿检测费并索三倍赔偿。但对于此事,京东商城称告错人了。理由是:京东与购表者范先生并不存在合同买卖关系,尽管该涉案产品隶属京东自营,但京东只是提供网络交易的平台,未参与买卖行为。经法院审理查明,范先生购买的京东自营商品,发票显示销售主体为天津京东海荣贸易有限公司。因此,范先生的索赔对象应该是天津京东海荣贸易有限公司,由于起诉的被告主体不适格,该法院一审裁定驳回范先生的起诉。

  消费者买到假货与京东商城无关吗?

  律师解析:天津君荐律师事务所赵治国律师表示,京东自营不是京东商城自己营业,消费者存在误解,那也不能说明消费者权益受损,京东商城就无责。因为根据工商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确保“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的责任主体,既包括商品销售者也包括电商平台。虽然范先生所购商品不是京东自己营业,但是销售方来源于京东商城,并且两者之间存在协议。电商平台对于平台上的销售方有考核和管理义务,比如对物品真假的把关等等。现在消费者所购商品出现问题,销售方承担主要责任无疑,但是电商平台不能置身事外。另外,作为品牌效益,消费者网购手表,其实是冲着京东商城去的,京东是吸引消费者购物的原因,因此京东商城作为电商平台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消费者都以为京东自营就是京东商城自己经营

  这样的宣传方式,是否存在误导?

  律师解析:赵治国律师认为,京东商城的行为涉嫌欺诈。在购物页面很多商品备注为京东自营,从表面理解自营就是自己营业,最起码大多消费者的理解是这样的。对此,京东并未对此作出说明,比如在网页上备注京东自营并非是自己营业,导致了误会的继续存在,不排除就是想利用这种模糊的方式去吸引或者误导消费者。事实也证明,很少有人去质疑自营的真实性。像这样销售主体的模糊会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在目前的销售模式下,消费者只能通过申请开具发票才能得知自营商品销售者的真实情况,这一披露方式存在明显瑕疵,在发生纠纷时也容易发生起诉主体的错误,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并且增加了消费者后期的维权难度。

  律师提醒:赵律师表示,对于经常网购的市民来说,由于网购主体的虚拟性,不少消费者权益受损因诉讼无门或维权成本过高导致放弃自身的权利,这是错误的。上诉案例事件中,因网购产生的纠纷,该纠纷当事人应为该商品的买方和卖方,网络服务商不是纠纷的当事人。但如果网络服务商对卖方通过其提供的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知情且未采取制止措施的,则属共同侵权行为,须与其共同对消费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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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是网站与您联系的重要途径,请您在投诉时必须填写真实的,而且是常用的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以便网站及时向您核实相关信息,反馈投诉处理情况,或者便于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开展新闻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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