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315消费和解警示平台  河南消费维权新闻线索源  中央驻豫及河南主流媒体新闻线索源返回首页  加入收藏
河南消费网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首页栏目 > 网络购物 > 正文

双11能否提前进入新轨道

河南消费网    http://www.hnxfw.org.cn  (2018-11-08 09:12:01)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王小月

  回首双11十年发展历程,我们看到,在带给广大剁手党便捷购物体验同时,“刷单炒信”、删差评、先涨价后降价等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屡有发生,也让消费者常常心生不满。
   而此刻,距离《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已不足两月。面临即将到来的全新法规考验,今年的双11会不会主动提前试水,自动对标法规,检视存在不足,给消费者提供全新保障?
  弄明白满减规则有点难
   双11到来,自然引得“剁手党”们再次兴奋起来,纷纷开始以货比三家,组“战队”、分享链接、求点击等来获取优惠券、红包等。除了必需品,即便日用洗护、纸巾等等零散商品,有了便宜价,也不怕多囤一些。
   但是,往年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中存在的假打折误导消费者、虚假宣传及违法广告、不公平格式条款、“刷单炒信”、限制商家选择平台等问题,还是让消费者心有余悸。以往年存在的跨店优惠、津贴、预付款、整点秒杀等活动为例,不少网友吐槽,“以往阻挡我参加双11的是钱,现在还增加了智商的障碍。”
   确实,“瞬息万变”的双11到手价,的确会让很多消费者一时摸不着头脑。
   在医疗机构工作的李晓萌表示:“以前上学时还会跟着大家凑热闹,现在工作日益繁忙,也没有精力去研究那些复杂的满减规则。”
   李晓萌之前看到一款鞋子售价标注500多,到了双11预售开始时,原价标注999元,预付活动和双11最终成交价也不相同,此时又变为“0-1点到手价=双11价-店铺券-津贴-0-1点立减。”李晓萌坦言,游戏规则太复杂,随时在变化,最后能多少钱买到依然不是太确定。
   《中国消费者报》在采访中发现,在某电商一官方旗舰店,一款包此前售价299元,但如今页面显示双11(11月10日-11月13日)价格为499元。询问客服时,对方表示“页面都有打标,以页面价格为准”。
   与此同时,不少人都表示眼睁睁地看着临近双11购物车的商品涨价,或此前加入购物车的商品链接失效。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先涨价再打折或降价等其他欺骗性价格标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属于欺诈行为,应予禁止。同时,价格和规则要透明易懂,越复杂就越涉嫌误导消费者。平台及商家要充分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电商消费诱导行为引人忧
   除了满减规则这样让人费尽心力也难以真正弄明白的“规则”,“定金”与“订金”差异给消费者带来的麻烦依然还很多。
   近几年,不少电商平台实行预付款制度。例如有电商平台要求在双11前交付定金,到11月11日当天交清剩余尾款。而在交“定金”时,如不勾选“我已同意定金不退等预售协议”选项将无法购买预售商品。
   但就是这样一种“约定”,给诸多消费者带来了不小烦恼。
   从法律效力上看,“定金”与“订金”虽为一字之差,带来的结果确完全不同。北京市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介绍,我国《担保法》中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一般被认为是预付款,对合同的履行没有明确的惩罚。
   如果说“订金”与“定金”不是啥新鲜事儿,可谓老生常谈问题的话,刷单、刷信誉等等操作,不仅来得快,而且形式多;不仅迷惑大,而且极易形成误导。
   “收到卡片,五星好评即可返3元红包。”相信不少人在购物时都有类似的发现。在双11前夕,不少平台商家开始刷销量、好评,除了雇专业“刷单”团队,为了规避风险,找老顾客刷好评便成了更为稳妥的办法。
   90后李淼是个“网购达人”,此前在一家店购买过商品,收到店里的“返现金”卡片后就加了店主微信,平日会看到店主朋友圈发的关于店铺促销及新品半价的打折信息。近日,他发现这名店主又在招募“刷手”,声称“垫付本金,收货好评后返本金加8元红包”。
   这样的行为合规吗?会不会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有没有法规能对此予以禁止?
   事实上,即将于2019年1月1日出台的《电子商务法》明令禁止了这种行为。该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其实不仅“刷单”“刷信誉”等行为会受到约束,删差评也将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电子商务法》出台后,上述各种现象纳入监管范畴,受到法律规制。但现实情况下这种现象依然存在。”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律师接受《中国消费者报》采访时表示,除了双11这种特殊节点外,日常也需要每个平台从业者按照正常的企业发展规律进行,这才是消费者真正所需要的。而这些情况的出现,根源在于电商行业整个生态不是很良性,而是充斥着恶性竞争。
  实施前夕电商平台该怎么做
   距离《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从今年双11起计算,也还有50天左右时间。
   面对双11这样一波电商大潮,《电子商务法》能否提前上岗,以最大程度约束规范电商平台经营行为?
   换一个角度看,电商平台能否提前试水,及早对标法规,规范自身营销行为,以更好维护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电商发展到今天,经历过野蛮生长,也经历了自省和自查。电商改变了大众的消费习惯甚至生活方式。”采访中,云集公关人士对《中国消费者报》表示,对云集这样新电商平台而言,相关法律出台是一个利好,它不仅为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同时也对企业过去一些迷茫问题给出了清晰答案。这样让电商更容易明白未来该做什么、怎么做,同时也让整个市场更加公平、透明。
   电商行业方兴未艾,互联网大潮覆盖衣食住行等多个行业,行业规范势在必行。而《电子商务法》历时五年,四次审议、三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才最终付诸表决,也足以说明电子商务作为新生事物,规模大、涉及面广,以及其发展的日新月异。
   正因为此,在《电子商务法》尚未实施这一过渡期内,电商平台应该按照《电子商务法》约束自己的经营行为。北京工商大学商业经济研究所所长洪涛表示,在《电子商务法》实施前的最后一个双11,应该按照《电子商务法》的精神迅速落实,也符合现有的一些现存法律规范。当问题出现后,电商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平台责任,避免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失,从而保护平台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以上述“定金”“订金”问题为例,洪涛对《中国消费者报》表示,《电子商务法》是电子商务运行的根本法,应该按照新法来约束各类电商企业,《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等,这是《电子商务法》所必须要求的规范。
   洪涛认为,否则,平台方作为信息最充分的一方,就可能会造成信息不对称方的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失,这是应该引起重视的。
   双11将近,《电子商务法》即将出台,如何更好贯彻落实?
   10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学习贯彻《电子商务法》、规范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召集京东、云集、苏宁易购、网易考拉、阿里巴巴、唯品会等13家网络经营企业,听取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的意见建议,研讨部署规范网络经营和集中促销活动。希望网络经营企业认真对照上述问题,回应消费者诉求,在平台治理、信息披露、公平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切实履行好网络经营主体责任。
   毫无疑问,此次《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电子商务争议解决等问题作出了诸多详细规定,让电商领域多年悬而未决的问题,和伴随创新模式不断产生的新问题能有法可依。
   当然,对于消费者而言,面对电商平台存在的一些不合规行为,能够给消费者提供保护的,不仅仅是即将实施的《电子商务法》。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案例明确,网上销售商品有价格欺诈行为,诱使消费者购买该商品的,即使该商品质量合格,消费者也有权请求销售商“退一赔三”和保底赔偿。

上一篇:中国人买遍全世界的时代已经来临
下一篇:追求奢侈品并不代表消费升级
河南消费网 河南消费网微信公众平台
您身边的“掌中投诉利器,贴身315专家”!
欢迎关注河南消费网微信(hnxfw315)
河南消费网
相关警示
新业态、新焦点 网购纠纷需新解  2024-03-18 10:56:40
不知不觉就下单 近八成受访者感到有沉溺网购情况  2023-12-07 17:06:33
“电商捧哏”不能忽悠消费者  2023-11-28 19:42:12
今年“双11”有啥新玩法  2023-11-12 14:40:12
聚焦双11•购物更有谱 |社交销售存四大乱象 这些陷阱  2023-11-04 15:50:45
聚焦双11•购物更有谱 | 河南开封:普法进社区  2023-11-04 15:22:02
 
公开和解
我要投诉咨询
投诉咨询 投诉咨询QQ:1822413215
投诉咨询电话 投诉咨询电话:0371-67612315
服务监督 服务监督:18837112315
投诉邮箱 投诉邮箱:zxbhn315@126.com
 投诉模板(点击下载
投诉咨询指南more

一、如何投诉
(1)通过pc终端(电脑)和移动终端(手机)都可以向河南消费网适时投诉。
(2)通过pc终端(电脑)投诉:确认您选择的是中国消费者报主办的河南消费网(www.hnxfw.org.cn),点击进入公开和解频道或网站首页右上角的“我要投诉”按钮,进入投诉页面。
(3)通过移动终端(手机)投诉:请在手机百度搜索上登陆河南消费网,点击进入公开和解频道或网站首页右上角的“我要投诉”按钮,进入投诉页面。
(4)仔细阅读“投诉必读”。
(5)填写投诉信息。个人资料、被投诉对象资料、详细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等,请完整填写(如确实无法填写的内容,可用任意字母代替)。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不得故意损害被投诉企业声誉,甚至对投诉对象恶意诽谤。如有相关证据,请通过传真或网页上传的方式提交。(注:如果投诉内容较多,请先在文档上写清楚再复制粘贴到投诉页面上,避免因页面打开时间过长使页面过期,导致投诉信息提交不成功)。
(6)提交投诉。点击页面下方“提交”按钮,如果页面中间出现一个“你的资料已提交!在审核中”的对话框,表示你的投诉已经提交成功。(注:已提交的投诉信息不同步在页面上显示)
二、投诉人联系方式的重要性
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是网站与您联系的重要途径,请您在投诉时必须填写真实的,而且是常用的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以便网站及时向您核实相关信息,反馈投诉处理情况,或者便于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开展新闻调查。
三、如何查看投诉处理结果
1、进入“处理动态”按钮。
2、向本网在线咨询或者邮件咨询,邮箱地址:zxbhn315@126.com


处理动态more
回复:苏先生投诉新电途科技有限公
回复:梁先生投诉河南中安建培教育
回复:柏女士投诉河南仁康教育科技
回复:朱先生投诉中公教育新乡分校
回复:马女士投诉郑州清禾元素整形
公开和解more
苏先生投诉新电途科技有限公司胡乱
郑州李女士投诉到植得口腔植牙面部
张先生投诉洛阳涧西区巴黎风情澳利
王女士投诉河南省智平置业中介公司
何先生投诉郑州三世情缘文化传播有
投诉咨询分析more
八大投诉热点
河南消费网2018年1月投诉分析
河南消费网2017年12月投诉分析
河南消费网2017年11月投诉分析
河南消费网2017年10月投诉分析
典型案例more
在郑州东方整形美容医院整容变毁容
郑州管城区人民医院出“内鬼”花钱
擅自篡改生产日期 不良商家遭严惩
汽车公司未履约 消费者享双倍返还
水管爆裂商家搬迁 跨省维权终获赔
投诉咨询评论more
押金已经退还,非常感谢河南消费网的
网店代运营公司涉嫌诈骗,感谢中国消
河南消费网维权真的很给力
禾木家居赔偿5000元
选购过程中设备也有语音提示
企业动态more
韩国民俗学会会长许南春一行参访仰
荣耀时刻!热烈祝贺仰韶酒业集团党委
锚定全国化,发布招募令!仰韶酒业集团
3·15聚焦:诚信仰韶,坚守品质,铸就高
中国陶香与世界共享!仰韶彩陶坊酒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