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者情况 姓 名:汪先生 电 话:176****2760 地 址:郑州高新区金梭路189号翰林国际城桃李园 投诉类别:房产家居 投诉对象情况 投诉对象名称:郑州鸿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66号院1号楼 联系方式:60101569 投诉内容(事实时间、地点、人物及事情起因、发展、结果) 2017年6月28日,我去办理装修手续,物业公司告知他们公司规定垃圾清运费由原来购房时合同约定的100平以下200元提高到现在每平6元,造成我多交损失335.22元,(购房时签订物业协议约定垃圾清运费,100平以下200元,100平以上300元。我们小区2000多户,每户多收取300-600元不等),另外装修押金1000元在装修完毕验收合格后退还,现在我的房子装修9月18日完成已经验收合格,物业却说还要等3个月再次验收没问题才退还押金,我想问他们物业作为一个服务公司,谁给他们的权利在这扣着押金不退,或者说他们已经私自把我们两千多户的押金挪做他用。 投诉请求:要求退还垃圾清运费差额335.32元,立即退还装修押金1000元,并就此事做出公开说明和道歉。 现有证据:购房时签订的物业协议,交房时发出的垃圾清运费通知和收据 
2017年10月9日15时46分,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将消费投诉内容转给了郑州鸿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1日17时43分,郑州鸿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回复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内容如下: 1、我公司在2014年根据当时的装修垃圾清运成本在小部分《业主手册》中暂定了装修垃圾清运收费标准。随着环境大气污染日益严重,响应国家号召保护环境,须有正规垃圾清运公司清运,处置费用和运输费用也都大幅增加,我公司经过成本核算并参考周边类似楼盘的收取标准重新制定了费用收取标准,现执行的是6元/平米。为了规范业主处置装修垃圾的方式,装修垃圾由物业代为集中清运。产生的费用由物业向业主另行收取,支付给垃圾清运单位,此费用为代收费用。 2、为了保证翰林国际城桃李园(B区)各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共部位、公共设施的完好,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业主必须要求装修公司或施工方交纳装修保证金1000.00元,装修和垃圾清运如无问题且没有损害公共部位和他人利益(如卫生间防水渗水、改变房间使用功能、垃圾胡乱堆放等),装修完工,在物业管理处登记的三个月后,并经过物业管理人员检查符合装修协议,该保证金无息退还。如果装修过程中或装修完工后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业主或业主委托装修人员的原因对他人或楼宇安全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害、漏水等装修垃圾不能及时清运至物业管理处制定的堆放处,并经物业管理处指出仍未整改的,该保证金将作为赔偿金不予退还,如果装修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业主必须另外追加资金直至弥补所有损失。希望业主能够理解。 2017年10月12日17时24分,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进行回访,消费者汪先生称:装修押金现在压着1000元,解释是从我装修完工开始算,既然他们这样说我就按照9月18日开始再等三个月,看他们三个月之后是否退还押金。但关于垃圾清运费问题,前期签订的是有协议的,并不是他想更改就可以更改的。成本的提高是他们之前在协定收费时就应该考虑到的问题,我不管他们是代收还是怎样,那是他们自己的事情,不能因为现在成本提高了,就更改之前的协议,毫无契约精神。我们小区不止我一户存在这样的问题,如果不和平解决我们就走法律途径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你的投诉已在河南消费网首页“公开和解”栏目公开,投诉及被投诉双方均可发表意见,力争尽快达成和解。 中国消费者报河南记者站 新闻热线:0371—67612315 报料邮箱:zxbhn315@126.com 河南消费网( www.hnxfw.org/) 投诉咨询热线:0371-67612315 投诉咨询qq:2115173539 投诉邮箱:zxbhn315@126.com 微信公众号(河南消费网hnxfw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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