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 2015年7月,黄某在某快递公司寄出一个包裹,包裹内的物品价值大概在2000余元左右。然而大半个月后收件人仍迟迟未收到该包裹,经查询得知,该包裹已遗失。快递公司告知黄某,按照相关的规定,包裹遗失的赔偿标准仅是邮资费的3倍。黄某不认可,要求快递公司照价赔偿损失,经多次交涉未果,遂向当地消保委投诉。 【处理结果】 工作人员向双方当事人具体阐述了相关法律条款:根据《邮政法》,快件属于“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应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经过多次协调当事人双方,最终,该快递公司向黄女士一次性补偿2000元。 【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评析】 快递遗失或损毁按什么标准进行赔偿,目前实践操作不一,法律上理解也不一致。本案处理,按照有利于消费的法律规定进行适用掌握,为解决此类纠纷提供了一种思路。 【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提示】 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除向行政机关投诉之外,还可以向通过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网址:www.hnxfw.org)我要投诉栏目及关注“河南消费网”微信公众号在快速投诉栏目找中进行在线投诉,我们将联手河南省消协竭诚为您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