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 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讯:2012年8月,消费者陈女士与某家居设计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根据合同优惠细则,装修金额达到5.5万元的,家居设计公司赠送价值1250元的抽油烟机和850元的灶具。由于消费者在外地居住, 2016年6月初回到家,使用抽油烟机时发现无法正常工作,陈女士找到家居设计公司要求维修,家居设计公司同意为其更换一台新机。新机安装后,不但不吸油烟,而且噪声很大,消费者来到消费者协会投诉。 【处理结果】 消协受理投诉后, 消协工作人员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发现装修设计公司赠送的灶具并非合同约定品牌。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消协调解,家居设计公司为消费者退货,并3倍赔偿抽油烟机款共计4650元。 【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评析】 本案涉及两个法律问题:一是赠送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应如何承担法律责任;二是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时,消费者可获得怎样的赔偿。 首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参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的规定,只要是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约定,消费者要求经营者进行赔偿的,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处理。 其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本案中由于家居设计公司为消费者提供的抽烟机,并非其承诺的品牌,因此应认定为家居公司在经营行为中存在欺诈,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要求退货的同时还可以主张商品价值三倍的赔偿。 【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提示】 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除向行政机关投诉之外,还可以向通过中国消费者报河南消费网(网址:www.hnxfw.org)我要投诉栏目及关注“河南消费网”微信公众号在快速投诉栏目找中进行在线投诉,我们将联手河南省消协竭诚为您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