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微信销售高仿“三星”、“苹果”等品牌手机,商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被消费者多次投诉。近期,长春市九台区工商分局经过长时间调查,查获一起网络销售违法商品案,总货值达近百万元。目前,案件已经移送检察机关。这是当地查处的首例网络销售违法商品案。 2016年10月底,长春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先后7次接到网络消费者投诉,称通过微信从九台“双赢电子商务”处购买的高仿“三星”、“苹果”等品牌手机有严重质量问题。九台区工商分局接到投诉举报后,立即委派信息网络规范管理所与经济稽查大队对消费者投诉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案子一经调查就发现了难点,由于是通过微信销售,没有确切的经营地址,并且销售渠道相对隐蔽。这给调查工作开展带来了很大的挑战。经过办案人员研究讨论,最终采用执法人员以消费者的身份通过微信与该销售者建立联系,经过多次沟通逐步取得了销售者的信任。 通过交谈发现,嫌疑人非常警觉,每次提出想要去经营场所看手机都被嫌疑人以各种理由拒绝,为此执法人员又派人伪装成对手机销售感兴趣,想与嫌疑人合作,并许以高额的加盟费用。经过多次尝试,2016年11月份,嫌疑人同意了执法人员去其经营场所见面的请求。 办案人员经调查发现,该嫌疑人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以“双赢电子商务”的名义通过微信进行网络销售。在对库存进行调查时发现假的“三星”、“苹果”等品牌手机115台,货值达到186900元。其在半年中已通过网络售出了组装假冒“三星”、“苹果”等品牌手机约456台,总金额约为807119元。据办案人员介绍,这些手机是6名犯罪嫌疑人在南方进货,之后以每台1000元~2000元不等的价格卖出。虽然这些假冒手机从外观上看和真机几乎没有区别,但质量却有严重的问题。 基于调查事实,嫌疑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构成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行为。并且由于本案涉及案值过大,根据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的规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将涉案资料和物品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经公安机关查实,现已经对6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案件已移交检察机关。 办案人员说,在当今社会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微店、网店等新兴商业模式进入了发展的黄金期,但是由于立法的滞后性导致了这些经营者难免鱼龙混杂,为此引发了一系列的负面影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对此工商部门会主动出击,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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